绥教整治[2018] 1号
关于印发《绥宁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绥宁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宁县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
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绥宁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各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确保伙食质量;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整治〔2018〕2号)和市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邵教整治发〔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绥宁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16年1月以来绥宁县公办中小学学生食堂(含公办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整治,2018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严查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绥宁教育。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
三、工作重点
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监管不到位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6日)。县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负责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县教育科技局0739-7608531 ,绥宁县纪委监委0739-7617107),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工作舆论氛围。全县各公办中小学校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本校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9月―11月)。各中小学校对标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自查2016年1月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县专治办分别选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4所学校学生食堂进行重点解剖,查深查透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县教育科技局协调发改、财政、审计、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经常暗访和重点检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并通报暗访检查结果。县专项整治办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公办中小学校自查自纠、线索办理、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自查工作走过场、专项整治搞形式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各中小学校专治办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县专项整治办将牵头教育、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围绕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修订完善加强和规范学生食堂管理相关制度,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有关措施,以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2月-12月)。县专治办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是事关维护民利、赢取民心的一项德政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实践,也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优化发展教育的题中之义。各中小学校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上来,把精力聚集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中来,以坚决态度、过硬措施、扎实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专治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传导责任压力,督促工作落实。县卫计、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学校先行整改。县教科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今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进行督导,联合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进行正面引导、负面警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三)强化问责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挺纪在前,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一月一报告、一月一调度、年终总评估”制度。各学校专治办9月16日前报实施方案,2019年12月30日前报全面整治情况。从9月份起,实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学校专治办要认真汇总上报《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附件: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附件
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2018年 月)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受理问题数(个)
查结问题数(个)
立案
(件)
结案
(件)
处理情况(人)
案件通报情况
追缴违纪资金(万元)
退还违纪资金(万元)
合计
党纪政务处分
组织
处理
期数
件数
人数
县市区
学校
……
合计
注:①“受理问题数”包括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②结案案件需同时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文件电子版;③“案件通报情况”需同时报通报原文电子版;④本表每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⑤各市州(含县市区)月报表汇总情况,省专项整治办将以工作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