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政发〔2018〕2号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8年河口苗族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确保河口苗族乡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乡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经乡党委研究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4月底,在全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春雷2018”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覆盖所有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各村、各乡属单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一)全面覆盖,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共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同时突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应急管理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内容和牵头单位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19日至1月25日)
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照1月19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动员会议要求,迅速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形成实施方案,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立即开展全方位“打非治违”行动。
(二)组织打击阶段(1月26日至4月20日)
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做出安排部署,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各村、乡属各单位每月24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附件2)报送乡安监站。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1至4月30日)。
乡安监站做好行动成果与经验总结,以迎接省、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督查验收,要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我乡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牵头部署、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
(二)严格执法措施。对行动期间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落实“四个一律”:1、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提出整改意见,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派人盯守确保停产到位,复产必须经过验收;2、对不落实整改指令、整改无望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3、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上限处罚;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重点开展春节前后烟花爆竹“打非”、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整治、冬春季防火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联合执法。对县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村要在辖区内主要干道、人员聚集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奖励电话(12345)。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实行事前追责,特别要深挖非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追责到位,坚决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对行动期间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快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
附:2018年河口苗族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责任清单
河口苗族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河口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2018年河口苗族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责任清单
序号
行业
领域
整治内容
牵头责
任单位
牵头责
任领导
1
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国土所
黎克华
(1)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2)未按设计组织开产的;(3)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4)露天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5)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安监站
曾钰彬
2
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
河口派出所
丁 湘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规定的;(2)烟花爆竹零售店违反“两关闭”、“三严禁”规定的。
安监站
曾钰彬
3
危险
化学品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2)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4)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的。(5)非法运营加油站和摆摊设点非法零售成品油的。(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7)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8)非法改装车辆和罐体的。
安监站
曾钰彬
4
交通运输
(1) “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2)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3)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4)非法跨区域营运的;(5)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6)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7)客渡船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8)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的。(9)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的;(10)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
交通安全劝导站
曾钰彬
各村驻村领导
5
建筑施工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5)三层以上建房违规使用竹脚手架的。
所属村委会
各村驻村领导
6
消防
(1)未办理消防手续擅自生产经营的;(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3)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4)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6)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所属村委会
各村驻村领导
7
城镇燃气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2)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3)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4)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经营、使用、储存燃气的;(5)违法二次充装燃气经营销售的;(6)燃气经营点未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的。
所属村委会
各村驻村领导
8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安监站
曾钰彬
9
特种设备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安监站
曾钰彬
10
旅游
(1)旅行社违规租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的;(2)旅游景区的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的。
所属村委会
各村驻村领导
11
教育
(1)学校、幼儿园配备使用无许可、无驾驶员资质校车的;(2)使用D级危房作为学校校舍的;(3)校园内存在危墙和易倒塌的危险建筑的。
所属村委会
各村驻村领导
12
应急管理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所属村委会
各村驻村领导
附件2:
河口苗族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单位名称或主要负责人
详细地址
相关证件情况
从事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是否存在
重大隐患
整治措施
落实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