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稽查大队现将9月1件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邵北)市监处罚字[2021] 9号
案件名称:邵阳市北塔区人民医院使用医疗器械标准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号:PDY00518743051111B1001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费剑波
法定代表人姓名:费剑波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医疗器械标准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单位使用医疗器械标准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21年9月21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