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隆回县城镇住房保障申报审查和廉租房年审工作会议在县委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立君主持,隆回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小兵做具体工作安排,隆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科棉出席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副主任魏松元、县政协副主席胡芒权、县政府副调研员聂传礼出席会议。
刘科棉强调,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增强责任感,搞好协调配合,努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宣传要到位,政策要入户;二是调查要入户,情况要清楚;三是审查要严格,违规要追责;四是程序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城镇住房保障申报审查和廉租房年审工作这一民心工程认真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范隆回做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桃洪镇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即2013年元月1日以前的户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m2以下;现居住在桃洪镇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带条件出售)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桃洪镇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即2009年元月1日前的户口),伤残军人可放宽到3年,原国有改制工矿企业双职工常住桃洪镇满2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600元以下;无住房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住房;无特殊情况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用住房;已购买待入住的住房;正处在拆迁安置阶段的折迁户均按有房户对待。;现居住在桃洪镇城区。
隆回县201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申报从11月11日起至11月25日止,申报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工矿企业家庭在租住地社区)。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