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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为22名工人追缴85万元养老保险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1日讯(通讯员 杨坚 杨红霞)331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新宁某鞋业有限公司未为徐某某等22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85.89万元,近日全部执行到位。

新宁某鞋业有限公司是台资企业,因产业调整,于2019年底将公司迁往越南。在20155月至20183月期间,徐某某等人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依法为徐某某等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10月,徐某某等人向原新宁县企业养老保险站(现新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投诉。养老保险中心于20204月向该公司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而该公司收到缴纳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及缴纳决定书告知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缴纳义务。20212月,养老保险中心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因该公司已全部撤走,没有留下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便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该公司原某部门主管陈某。经过法官沟通,陈某答应出面与公司沟通协调此案。在陈某的牵线搭桥、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该公司于319日全额缴纳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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