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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邵阳经开区2021年度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邵经社〔2021〕1号

关于公布邵阳经开区2021年度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局(室、部)、驻区各机构、区直属企事单位,高崇山镇、昭阳片区:

为全面落实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

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 2021年度水库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1〕33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市级有关要求和规定,经开区在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12座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已由镇办按程序上报,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填报,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请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履行大坝安全管理职责,熟悉情况,掌握履职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部门检查,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附表:

邵阳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3月30日

来源:邵阳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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