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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院主动出击 优先债权优先偿还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30日讯(通讯员 杨红林 刘嘉恒)近日,邵东法院执行的一起申请人享有优先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待处分财产被长沙市某区法院首先查封,我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等不靠,及时、主动与该法院联系,将查封财产移送我院执行,充分实现了优先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017年起,刘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多次向王某借款80万元,并用自己在长沙市的一处房产向王某设定抵押。因刘某未按期还款,王某诉至我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在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偿还王某本息合计138万元,如刘未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则拍卖其抵押给王某的房产,王某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因刘某未履行生效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查询,刘某位于长沙市某处的抵押房产已被长沙市某区法院首先查封。若按照正常的财产处分程序,该房产应当先行由长沙市某区法院处置,虽然王某作为抵押权人对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但是必须等到长沙市某区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后,才能提出申请,财产分配才能进行。这无疑会增加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和相应的成本,也会影响到我院执行案件的质效。

为此,承办法官及时向长沙市某区法院发出商请移送执行函,要求将查封财产移送我院执行,并亲赴长沙市某区法院与之协调,最终使得该处抵押房产顺利移交我院执行。现该抵押房产已被我院拍卖处置,充分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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