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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塔区某餐饮店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案
2020年7月22日,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辖区内某餐饮店违规收取餐位费。该局在该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柜台上的27张顾客消费对账单中,均存在向顾客收取餐位费的行为。
据悉,2020年7月1日至7月21日,该餐饮店以3元每位的标准向进店消费顾客收取餐位费。依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998元。
案例:大祥区某大药房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0年4月7日,市区消费者举报,大祥区红旗路某大药房张贴的宣传海报引人误解。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大药房宣传海报上标注的“买贵了差价3倍返还!我们承诺:价格始终比同类型药店低”等内容,涉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大药房立即停止宣传上述违法广告,并处10000元罚款。
案例:摄影化妆致皮肤过敏案
2020年4月3日,康女士在邵阳市区大祥区青龙桥附近某照相馆拍摄艺术照后,皮肤出现红肿过敏现象。康女士怀疑可能与照相馆使用的化妆品有关,遂将此情况告知照相馆店员,在该店店员的建议下,康女士服用了抗过敏药品。
数天后,康女士的皮肤过敏问题愈发严重,便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接触性皮肤炎。康女士再次与照相馆联系,要求店家赔偿其医药费,但店家不愿意承担该责任。为此,康女士向市1234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
接到康女士投诉后,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康女士所述事实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照相馆一次性补偿康女士医药费800元。
案例: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团购优惠案
2019年8月13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市区某房地产公司交付了购房团购金,并签订了购房团购服务协议。依据协议,黄先生在该房地产公司楼盘购房时可享受“2000元抵20000元”的优惠活动。但黄先生在结算购房款时,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之前签订的协议。黄先生遂投诉至市12315消费维权热线。
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地产公司赔偿黄先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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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邵阳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