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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授牌会议召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2日,新宁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授牌会议。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匡丽群,新宁县人大常务会副主任兰忠明,新宁县政协副主任王海昀出席会议。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等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基燃气公司、盛源公司、大众超市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县长、高桥镇党委书记阳敏主持。

会上,新宁县市监局相关负责人汇报消费维权工作,宣读《新宁县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方案指出,3月15日当天将在县政府大院门前举行”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并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届时推荐3个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市评选。

匡丽群对先进单位和最美商场进行了现场授牌。

阳敏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协会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匡丽群要求,要加强消费维权服务,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是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消费纠纷的”裁判员”、政策法规的”执行者”,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自身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用心、用情保护好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提升投诉处理能力,各消费维权有关部门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投诉举报便利化、调解处置人性化、监督处罚规范化,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真正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要增强消费维权合力,发挥好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要强化教育引导工作,加强消费维权法律和诚信经营理念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树诚信新风,倡诚信理念,做诚信楷模;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责任,努力做好以”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为主题的消费维权活动,改善消费环境,为新宁县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奠定基础。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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