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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的通知

大祥、北塔、双清区城管执法局邵阳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各广告企业、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确保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运营,提高广告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发现并排除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技术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相关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使用期内安全;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可继续使用。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户外广告设施钢架结构焊接、螺栓连接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油漆脱落、龟裂和风化现象,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锚栓)有无松动或焊缝裂痕;
  (二)检查附着式广告载荷对所附着的建(构)筑物整体安全的影响程度,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和连接件之间是否有松动、锈蚀、脱落,广告设施是否有损坏附着建(构)筑物结构、防水层及其外装饰的现象;
  (三)检查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广告,是否倾斜、倒伏,有无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照明亮化设施是否齐备、完好,保持正常使用。
  四、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采取单位(个人)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2月18日-3月20日)
  各广告企业、产权单位(个人)于3月20日前对自己所设置、经营和使用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于3月31日前完成维修加固、扶正、更新或拆除,并将自查报告、《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保证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告照明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21日-5月20日)
  我局组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检查组,会同专业检测资质单位将对市城区内的大型楼顶广告、立柱广告、墙体广告、LED显示屏、霓虹灯广告、跨街广告、亭体广告进行集中检查,对不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自查和日常养护制度,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大型户外广告设施(LED显示屏、霓虹灯广告、楼顶广告、跨街广告、立柱广告等单面面积大于或等于10㎡的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技术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的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以下内容的安全检测:
  1.结构现场检测:结构垂直度、构架变形程度、钢材截面厚度、焊接质量、连接螺栓;
  2.结构防腐检测:构件锈蚀情况、涂层厚度及风化程度;
  3.基础现场检测: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
  4.电气现场检测: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并提供具有专业检测资质部门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二)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养护档案
  1.钢结构防腐保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当钢结构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造、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修补;
  2.构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锚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修补及紧固;
  3.对供电、电气控制设备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漏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4.各广告企业、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和保养档案,以备检查。
  5.遇台风、汛期、暴雨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做到万无一失。
  (三)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按照户外广告权责划分,三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辖区内门店招牌(含发光字)的安全检查;经开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市广告办负责二楼窗檐以上各类标志标牌(含发光字)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

2.户外广告设施经安全检测单位(部门)检测所出具的报告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继续使用或未经安全检测部门检测无法证明其安全性的,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企业、单位(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能自行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广告设置单位承担。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企业、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日常监管和安全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因排查不到位或未按安全要求及时督促整改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4.安全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本单位(个人)作出书面承诺,可以申请办理许可延期。
5.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逾期将依法予以拆除。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8日

来源: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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