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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一“罚”,新邵人请了解一下

一2021年度“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启动

3月1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在全省启动2021年度“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
根据活动规则,个人消费者在所有行业取得的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湖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均可参与第一次开奖。随后,可在一次开奖结果的页面录入个人信息,参与二次开奖。成功参与二次开奖的发票,符合三次开奖条件的,可以自动参与三次开奖。
据了解,2021年度“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设置的奖金总额近3000万元。今年一次开奖的奖项设置为每天7100个,单个奖金从5元到100元不等,奖金共6万元。二次开奖每季一期,每期设中奖名额10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含税)。三次开奖设一期,设中奖名额1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万元(含税)。
省税务局提醒,消费者发现商家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6热线举报投诉,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处。利用或套取他人发票(含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资格;已兑奖金的,追缴其已兑奖奖金。

二 酒驾骑行电动车一样属交通违法

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1、头盔,驾驶人和乘客都必须戴
《办法》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从即日起,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此外,以前骑行电动自行车达到醉驾标准才构成交通违法,《办法》规定,酒驾骑行电动自行车一样构成交通违法。
2、购买的电动车“超标”怎么办?
因为客观原因,有不少群众不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规定呢?
2018年,国家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整车质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25Km/h;电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强制执行。
《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3年。也就是说,从2024年3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取得的临时号牌全部统一失效,所有超标车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以后,大家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一个要点——车辆产品合格证上有3C认证证书。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路权怎么保障?
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反映,城市道路没有施划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导致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合行驶,比较危险。对此,《办法》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纳入专项规划。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二是明确施划条件。规定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城市道路,应当分道划设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三是明确隔离保护措施。规定城市主要道路(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或者隔离警示标志。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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