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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与市州正式签署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备忘录

2月1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14个市州交通运输局正式签署《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标志着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备忘录》规定,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职权,确保4月1日零时起,全面正式承接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由其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新机制运行。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过渡期间,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继续按2020年模式运行,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做好高速公路保通保畅保稳工作。1月31日前,市州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全面进驻辖区高速公路。3月31日前,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组织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市州分公司按照《移交协议指导范本》,一对一签署移交协议书,完成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事项交接,并将签署的移交协议书报厅备案。全省高速公路各经营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安排,完成专职路产管理队伍组建,加强业务培训,满足工作需要。

《备忘录》规定,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承接履行及路政管理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分别纳入省对市州真抓实干考核激励、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班子功能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实行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

《备忘录》明确,此次下放承接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职权事项共67项,包括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事项:行政检查事项24项,行政处罚事项29项,行政强制事项9项;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路产理赔、车辆救援、服务区(停车区)运营管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路政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等其他行政职权事项5项;其他应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承接实施的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职权事项。

来源: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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