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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7年1月,宋某军牵头组织宋某成、宋某、宋跃某、宋某波等人成立了邵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邵水东路道路工程中强揽工程,谋取非法利益。公司成立后,宋某军多次组织其余5人,对邵水东路道路施工现场阻工,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2017年3月4日,施工方不慎将宋某成的水管挖断,宋跃某等6人先后到达现场,进行阻工。6人一致要求施工方先行赔偿,否则不准施工。经过谈判,施工方被迫赔偿宋某成人民币10000元。

“水管”事件后,宋某军又3次组织宋某、宋跃某、宋某波、宋某成等人以讨要征地拆迁的“设施费”“青苗费”为由,到施工现场阻工,导致施工方停工。经鉴定,因宋某军等人的阻工行为,施工方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

2017年5月,宋某军等6人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0月,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向双清区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双清法院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宋某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宋某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宋立某、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宋跃某、宋某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双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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