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屠宰活鸡70万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邮编:422500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屠宰活鸡70万羽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金童山村民委员会
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0°9′48.85000″,北纬26°7′2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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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金童山村民委员会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宝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1层的钢结构车间,包括屠宰车间、速冻库、办公区,公用工程主要为供电工程、给水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具体组成见表1-1。
表1-1 项目组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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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施工期间污染环境的因素可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或减轻其污染,使其达标排放。经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小,且这些影响也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会消失。 (2)营运期 ①空气环境: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屠宰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恶臭气通过设置绿化带,加强通风,及时清理,使用生物除臭剂等能有效减小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经预测,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再与屠宰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江头水支流,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鸡叫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噪声,噪声值约为70~90dB(A)。通过设备安装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主要有鸡粪便、屠宰加工车间废物、病死禽、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鸡粪便及肠胃内容物采用袋装或密闭容器收集后定期外运作有机肥料;不可食用内脏统一收集后外运作动物饲料;鸡毛每天定期收集后外售;病死禽及时消毒处理,并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运至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定期送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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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