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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新宁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对困难群众参保资助的名单和资助标准已下发到各乡镇。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流程
参保对象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对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要到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或修改后再缴费。


新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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