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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上路“伤不起” 友好协商获赔偿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邓涛孙志辉)“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双方家庭的悲剧,不仅个人伤筋动骨,如果处理不当,家庭也会破碎。希望你们互相体谅,友好协商解决。”12月16日,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一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放下怨恨,握手和解了。

2019年4月7日下午,严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自新邵县新田铺镇皂角塘村13组驶往邵阳市江北方向,14时30分许,途径皂角塘村4组“人”字岔路口时(张某因建房在该路段占道堆放了红砖,红砖堆放路段宽4.4米,红砖占用道路0.8米),与相向驶来由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导致二轮摩托车倒地及严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严某与王某所驾驶的车辆都是未购买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的。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严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及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严某九级伤残,住院花去医疗费十三余万,加上其他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后因张某和王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严某遂起诉至新邵法院。新邵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严某42000元,王某赔偿严某89000元。但张某和王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严某遂向新邵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在执行此案时,调查得知本次交通事故当事人均生活困难,张某因建房欠下债务,王某更是七十余岁,无收入来源,家中还有90余岁老母需照顾,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严某生活困难,家中也有老父母需要抚养,因之前治病储蓄用光。执行干警经多次劝解沟通,三人终于同意来协商一次性解决掉问题,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下,严某和张某、王某达成协议。同时,执行干警也严厉批评教育了严某和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不仅是对他人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两人均认识错误,表示以后绝不再犯。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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