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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丨佛香加盟遭遇“三无产品”

编辑同志:

我是邵阳市新宁县一农民,上有八十岁的父母双亲,下有小女正在读书,家庭条件差,靠低保和种地为生。今年年初,在手机上看到长沙优金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广告,购机加工佛香项目。广告说一台小型制香设备一天工作8小时能加工成品香200公斤,中型机300公斤,大型设备一天至少可出成品400公斤,公司免费培训技术,提供原材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公司全部上门现金回收。公司付加工费每吨7000元。

一年下来能有十来万收入了,我很兴奋,马上联系厂家,找亲戚朋友东拼西凑了两万多元,来到公司考察,并订购了一台中型机器。公司张经理表示,机器设备本来就要49800元,加上公司给你配的原材料就有6吨至10吨,光这些就价值十来万元。你才付款两万多,非常值。我订完后就开心地回家等机器生产了,想着好日子马上就要来了。后来,想着买台大的效益更好,于是又联系张经理改大型设备。张经理满口答应,但要再加一万元。我跟他讲没那么钱了,最后让我转账8000元发大型设备。

谁知,当机器发送到我家,公司派人来拆开包装调试机器时,却发现机器是一个“三无产品”(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公司杨经理说这是非卖品不需要这些。我还是感觉这事不对,市场销售产品,如果是三无产品,国家明文规定是不准出售的。于是我跟杨经理理论,但没有达成共识。我想退还机器,公司不答应,说退的话最多退20%费用给我。我感觉很冤枉,这些钱对一个种地的农村老百姓来讲,是一笔天文数字啊,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村民老尹

记者追踪:

11月2日,记者来到长沙优金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李经理回复称,公司与尹先生是合作关系,是合作生产,并不是卖机器给他,因为机器是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为了防止合作生产商私下联系机器生产商,所以把合格证、生产信息等拆下来了,这些东西是可以补给代理生产商的。随后,记者在公司展厅查看样机,发现机械上标示的都是长沙优金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息,完全没有委托生产商信息。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家生产商品必须标注生产信息,委托第三方生产也必须标明清楚。商家销售商品必须随附厂名、厂址、合格证等证件,这是溯源的需要,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

最后,在记者的帮助下,公司承认管理上存在问题,退还了尹先生的代理费用。

湖南日报记者肖祖华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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