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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监委围绕“五有”目标 出台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周剑锋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监察办履职能力,促进创建“廉洁乡镇”、“廉洁村(居)”工作取得新成效,邵阳市纪委监委结合正在开展的“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建设年活动,围绕“专业素养有提高、监督措施有强化、办案安全有保障、工作流程有规范、信访形势有好转”的“五有”工作目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立足硬件建设,做到“五统一”

统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每个乡镇(立足硬件建设,做到“五统一”街道)必须配备1名乡镇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事,其中辖区人口超过8万人的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纪检监察干事。统一场所配置。每个乡镇(街道)落实1间办公室、1间信访接待室、1间谈话室,其中谈话室、信访接待室统一布置在一楼。统一办公设备。配置涉密专用电脑、工作电话、音画同步监控设备、密码柜、档案柜等日常办公设备。统一标识和制度牌匾。统一制作悬挂乡镇纪委监察办以及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谈话室门牌和去向告知牌、岗位公示牌等标识牌。统一办公经费。把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置独立科目,核定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运行、设备维修和办案专项经费,确保乡镇纪委监察办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立足制度建设,做到“五规范”

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制定乡镇纪委监察办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制度汇编。规范考核办法。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考评以县市区纪委为主。县市区纪委制定《乡镇纪委履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信访举报、监督执纪问责、监察调查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按季申报、半年通报、年终排名。规范报告制度。建立乡镇纪委书记向县市区纪委监委专题请示报告制度。乡镇纪委监察办每半年向乡镇党委、县市区纪委报告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按规定向乡镇党委请示并向县市区纪委监委报告。规范议事制度。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次工作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1次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规范学习制度。乡镇纪委监察办要制定年度学习教育计划,每月集中组织乡镇纪委委员学习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中学习1次。充分利用乡镇干部廉政党课、主题党日、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

立足业务建设,做到“五明确”

明确文书格式。县市区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初核方案、安全方案、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方案等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和明确。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开展监察工作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处置方法及监督调查措施的使用,依法开展监察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流程图,对问题线索的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及监察调查措施使用等流程进行规范。明确案卷标准。县市区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实行案卷质量季度评查和通报制度。明确安全要求。强化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走读式”谈话程序审批、安全防范、风险排查、应急处置、陪送交接、跟踪回访、思想解压和谈话室使用登记、录音录像管理等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全流程管控。明确归档模式。制作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监察调查等文书模板,统一立卷归档模式。

立足高质量发展,做到“六加强”

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深入推进县乡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若干个乡镇(街道)之间设立纪检监察协作区。协作区根据“一事一授权”原则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加强办信办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首办责任,进一步规范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常态化开展“带着板凳进村”活动。用心用情用力办理信访举报,坚持开门接访,提高“互联网+监督”平台的知晓率、参与率。做好办信办访“后半篇文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人选的提名考察由县市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拔任用乡镇纪委书记。注重任职人选与纪委书记岗位的适应性和胜任度,注重系统内外择优选任,注重从现任纪委副书记、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中培养选任。从严执行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有关规定。从严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突出抓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办信办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洁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调整。建立纪委书记述职制度,每年向县级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加强村级纪检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党组织都配备纪检委员。村级纪检委员建议人选应当征得乡镇纪委审核同意并备案。乡镇纪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培训,支持和帮助村级纪检委员履行“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职责。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关心关爱。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县市区纪委书记对新任乡镇纪委书记要进行任职谈话;每年至少与乡镇纪委书记谈心谈话一次。健全激励机制,把乡镇纪委监察办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市县两级纪检部门在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定向遴选。结合脱贫攻坚、“业务能手”评选等工作,选树乡镇纪委书记先进典型。建立和完善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干部与乡镇纪委书记交流机制。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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