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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宣判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27日讯(通讯员 魏国富 袁昕1125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贺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一案,经隆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判令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7985.91元、生态修复费7720元,承担专家评估费5000元,合计30705.91元,责令贺某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9月至12月,贺某在组织隆回县滩头镇祝家桃林村石子岭直改水项目施工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超批准范围非法占用林地开垦梯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53.7亩林地被毁坏,其中有2.2亩国家级公益林。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是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忠实践行生态公益保护的具体体现。通过办案达到了公益挽损、震慑惩戒、警示教育的效果。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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