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4日讯(通讯员 李绍宏)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起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
庭审现场,洞口县交通执法机构委托代理人刘从相向法庭分别陈述了2起非现场执法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理意见,请求法庭依法做出公正裁定。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王某捞、谭某军对交通执法机构向法庭陈述违法事实无异议,对各自实施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深感懊悔,并当场向法庭提出谅解,请求法庭能秉持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交通执法机构能秉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酌情处理。
根据当事人王某捞、谭某军的违法情节及各自的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裁定王某捞向交通执法机构缴纳罚款4000元、谭某军向交通执法机构缴纳罚款6000元,双方执行和解,案件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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