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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省纪委、市委工作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肃处理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邵东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望来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

2006年11月至2014年2月,邵东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望来在担任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正科级纪检员、办公室副主任、邵东县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接受肖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肖某某当选县人大代表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并涉嫌以放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肖某某贿赂。2019年3月,王望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新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徐鹏充当涉黄“保护伞”问题。

2018年7月,新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徐鹏收受在新宁县某酒店组织卖淫活动的新宁县金石镇中长村村民邱某某发送的2000元微信红包,并在公安机关组织对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集中清查时通风报信,使邱某某卖淫团伙逃避打击,继续从事违法活动。2019年2月,徐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公安队伍。

3.新邵县公安局酿溪镇派出所民警黄立新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2月,公安机关对孙某侠涉恶团伙立案侦查,主办民警黄立新未及时办理网上追逃手续,致使涉黑团伙成员孙某球一直在逃。2018年12月,黄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邵东县火厂坪镇石泉村村委委员尹助银参与恶势力团伙问题。

2016年以来,邵东县火厂坪镇石泉村村委委员尹助银依托宗族势力,多次组织尹友中、尹建运等人,在怀邵衡铁路建设工程强行阻工,勒索财物。2018年5月,尹助银被依法逮捕。2018年12月,尹助银村委委员职务被罢免,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洞口县岩山镇东田村党支部书记龙七华、东田村民兵营长龙立君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0年以来,龙七华、龙立君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对“村霸”龙某某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扰乱社会秩序失职失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龙七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2018年12月,龙立君被责令辞去东田村委会委员、民兵营长职务。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说情打招呼,干涉司法机关侦办案件;有的监管不力,纵容涉黑涉恶活动;有的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员形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两个维护”,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部门联动,拓宽举报渠道,全面排查线索,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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