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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绥宁县学生 交警叔叔提醒你们注意暑期交通安全

绥宁新闻网讯 一年一度的暑假已经开始了,暑假期间,学生外出的机会大大增加,也是学生发生交通意外的多发期。为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减少事故发生,绥宁公安交警启动了暑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村村响在各乡镇播放“给全县学生暑假的一封信”,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中小学生暑期交通安全。以下是信件全文:

给全县学生暑假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暑假即将来临,大家外出活动的时间也随之增多。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交警叔叔提醒大家,外出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交通安全意识和出行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请大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走路出行时,要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时紧靠道路右侧(距离道路边沿线一米范围内)行走;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避让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径直快速通过,不要攀越、倚坐道路隔离护栏;走路时精神要集中,不要听音乐、玩手机或看书报、杂志,不要在道路上游戏、追逐打闹、玩滑板、溜旱冰等危险行为。

二、骑乘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外出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注意观察道路周围车辆、行人的动向,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在距离道路边沿线1.5米范围内行驶;通过路口时,必须下车推行且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能有闯红灯、抢黄灯的行为;转弯时,要提前伸手示意并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不能突然猛拐、调头。同时,骑车不能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打闹或曲折行驶、扶肩并行,更不能手中持物、双手离把或驮带他人。另外,骑乘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三、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机动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等候,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车辆行驶中,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掷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不能与驾驶员和乘车人嬉戏、聊天或者有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的其他行为;乘坐出租汽车时,不要在繁华地段、路口、车行道等地方拦乘车辆;不要乘坐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无号牌和外观损坏严重的车辆。

四、严禁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搭乘上述车辆时,必须正向骑坐且佩戴好安全头盔。

最后,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欢乐、健康和有意义的暑假。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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