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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超载者 逃不掉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绍宏)7月17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申请人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与被申请人舒某山非诉强制执行一案中。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充分彰显司法公正、务实为民的审判理念。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催成双方达成和解,即:被申请人舒某山自愿向申请人洞口县交通运输局缴纳罚款6000元,双方执行和解,本案执行完毕。

当事人舒某山,系洞口县高沙镇南水村付元组村民,是违法超限运输湘E440**车辆的所有人。该车于2018年8月9日03时52分运输碎石途经G320线1494+000处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称重系统时,因超限运输货物12吨,被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抓拍并录入。

洞口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舒某山一直没有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据查,该车是舒某山女婿与另一驾驶员唐某合资购买,并在公安交警部门以舒某山的名义登记注册,舒某山不知不觉便成该车的法定车主。洞口县交通执法机构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到舒某山要求配合进一步调查,力求找到真正实施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人,舒某山积极配合调查,并动员女儿女婿从广东赶回洞口协助调查。经核查,实施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人就是与舒某山女婿合伙的驾驶员唐某,可唐某拒不承认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洞口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与法院综合审判庭多次商讨分析案情,并协同法院3次到舒某山家通报案情的处理意见。并于2019年8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该车法定车主舒某山申请财产保全,于2019年11月23日发出强制执行催告书。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并且该案有一定的特殊性,故一直没有实施强制行为。直至2020年7月10日,车主舒某山财产保全法定期限即将到期。为慎重稳妥理性办案,洞口县交通执法机构协同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又一次上门通报车主舒某山,法院将依法划转罚款12000元(含滞纳金)至洞口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账户,并告知可以依法向实施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人唐某追偿12000元。7月15日,车主舒某山及女儿女婿经过4天的查找,终于将违法超限运输驾驶员唐某带到交通执法机构接受调查。

最终,车主舒某山和驾驶员唐某均向法院提出要与交通执法机构和解此案。县法院综合审判庭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建议交通执法机构接受和解请求,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免除6000元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6000元的罚款。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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