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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 我区出台“十个严禁” 规定优化营商环境

7月2日,我区召开2020年第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向全区干部职工宣布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有关规定及要求。

会议现场

优化营商环境是园区发展的生命线。今年以来,我区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方案,实施了政府行政效能提速、企业服务水平提升、项目快速落地保障、经济运行成本降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等行动,在园区形成了一种“让主动担当成为一种常态,让主动服务成为一种习惯,让主动落实成为一种气候”的浓厚氛围。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切实增强我区人员的底线意识、协调意识、服务意识。
我区决定从7月1日起实施《邵阳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规定》。要求全体公职人员:

严禁全程代办超时限办结;

严禁驻企服务员应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处理或未及时报告;

严禁对企业办事人员和服务对象态度粗暴、故意刁难;

严禁在园区政策兑现会审会议审定后拖延政策款项兑现;

严禁及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与园区企业发生借贷关系;

严禁以“工作误餐费”“加班费”“评审费”等任何名义收受企业红包礼金;

严禁包庇、纵容、指使阻工扰工;

严禁工程量虚假签证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证;

严禁违规插手项目工程及入股分红;

严禁向园区企业和工程项目推销材料为特定关系人承揽生意。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十个严禁”规定前四条,被企业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其余条款一经查证属实,领导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一律先免职,一般公职人员扣除年度绩效50%,再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邵阳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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