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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放流鱼苗330万尾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8日讯(通讯员 龙辉)“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生态文明,是我们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7月6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政府、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洞口县平溪江流域和平渡口码头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公益诉讼活动,共放流各类鱼苗330万余尾。

活动现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还公开宣告了两1起非法捕捞案件。今年4月27日,洞口县花古街道办事处村民肖某某在半江河段禁渔期间,通过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当场被森林公安干警抓获。洞口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肖某某电鱼作业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其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出资购买鱼苗投放平溪江水域,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洞口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本县生态文明建设。自2017年以来,该院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00余条,立案64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9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税费221万,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处,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13处。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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