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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6月29日,新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伍华珍,副主任唐吉宏、文维久、王岐全、苏杰、兰忠明等出席会议,副县长徐立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肖绍荣,新宁县人大机关二级调研员周建新以及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进行人事任免。经依法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伍华珍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楠竹产业发展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了审议发言并提出合理性的建议意见。

伍华珍指出,要加大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保障与宣传,探索有效机制,严管理,树形象,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共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开展,让弱势群体切实受益,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进一步推进《水法》贯彻实施,结合上级政策和新宁实际,在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探索,有新举措;围绕“生态县”创建与“美丽新宁”建设,搞好水污染防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修复大型功能水库、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围绕“健康新宁”,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共识,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让好的思路与想法早日落地见效;切实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推动楠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产业发展积极性,加快产业发展的步伐;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楠竹产品加工企业的培育力度,延伸产业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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