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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货款失信用 迫于压力履判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6日讯(通讯员 王奇孙志辉)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屡见不鲜,法院将他们纳入“黑名单”、曝光失信行为、限乘交通工具,促使他们履行判决。6月15日,受到新邵县法院失信惩戒的黄某,迫于压力,付清40000元货款。

据介绍,家住新邵县大新镇的黄某从事养殖行业,唐某从事饲料销售。2013年至2015年间,黄某从唐某处购买饲料,未支付货款。尽管唐某一再催促,黄某拒不付款。2018年3月27日,唐某起诉至新邵县法院,法院判决由黄某向唐某支付37755元及相应利息。因黄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向新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黄某不仅不支付货款、不报告财产,还外出到广东打工,企图躲避强制执行。该案陷入“人难找”的困境。

为严惩黄某躲避执行的行为,新邵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黄某户籍所在地张贴失信公告,曝光失信行为,因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出行也受到限制。面对各种压力,黄某不得不履行判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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