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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6人获刑最高4年,新邵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4月29日,新邵法院开展涉黑涉案案件集中宣判,案件所涉罪行包括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6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被告人苏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钟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被告人鞠某某违法所得二千三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次集中宣判对打击震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邵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中心,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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