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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二次酒驾且超载 行政拘留再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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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现场。

红网时刻4月24日讯(姜泽华 尹锋 宁翠晚)4月22日12时05分许,洞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门中队与县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一起在醪田镇凫杨村路段,开展顽瘴痼疾联合检查中,查获一辆号牌为湘E***41的轻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现象,同时发现驾驶员尹某华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尹某华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2.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在核实证件信息时,发现尹某华在2012年9月25日有过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记录,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之规定,尹某华因再次酒后驾车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超载行为由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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