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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物资没着落 执行法官来解忧

绥宁新闻网讯 “衷心感谢法院帮我拿到了救命钱,有了这2万块钱,我就可以买种子、化肥了……”4月3日,申请执行人向某某在领到兑现款后激动地连声感谢着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文。

2015年,向某某被曾某长驾驶的无牌自卸货车撞伤,造成左小腿严重损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绥宁法院判决曾某长赔偿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因曾某长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向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通过曾某长的侄子代交及变卖曾某长的木材共执行到位7000元。

4月3日,向某某向该院执行局提供了被执行人曾某长正在家修建房屋的线索。杨文立即带领9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到距县城70公里的曾某长家中。见到曾某长后,他立即叫停施工人员,并质问曾某长为什么有钱修建房屋,却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并告知他在案子没有处理清楚之前,房屋不能动工。曾某长情绪激动,说自己没有钱,修房屋是因为30多岁的儿子还没有结婚,在亲戚的支持下才修的。

执行干警在多次执行中了解到曾某长性格固执,对法院执行十分抗拒。而且当天闻讯赶来的曾某长亲友人数众多,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杨文当即决定以做通曾某长亲友思想工作为切入点,由执行干警2人一组分别作曾某长亲友工作。经过执行干警长达半小时的努力,曾某长的叔叔和两个哥哥终于答应帮助劝说曾某长。

在众人的苦口婆心下,曾某长情绪渐渐稳定,同意和申请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某长的叔叔及两个哥哥当场凑齐2万元兑现款支付给申请人,对其余兑现款作出了还款计划,并签署了担保意见。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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