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网络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网络新媒体运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维护全县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规范全县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络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全县所有的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抖音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等网络账号。具体包括:
1.绥宁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绥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绥宁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开办的;
3.网络账号名称包含“绥宁”及绥宁所属乡镇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账号主要推送与绥宁相关信息内容的;
5.网络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绥宁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二、集中备案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登记备案材料
1.以单位、公司名义开设的网络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络账号注册者身份证复印件;
(3)《绥宁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
2.个人开设的网络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绥宁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
注:《绥宁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电子版请自行到绥宁新闻网下载。(网址:http://www.hnsnnews.com/Info.aspx?ModelId=1&Id=33259)
四、登记备案方式
登记备案材料可以纸质版形式送至县委网信办,也可以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nwxb2590092@163.com。
县委网信办地址:绥宁县委大院内;联系人:刘瑜;电话:0739-2590092 18890195657。
四、其他事项
1.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账号登记备案工作,是落实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和网络账号运营者要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统一备案,再集中报县委网信办。例如: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学校网络账号统一备案,绥宁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全县医院网络账号统一备案。要严格按照登记备案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填报各项数据,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可靠、客观真实。
2.做好清理整治。全县各单位和网络账号运营者,要以这次开展登记备案为契机,对各自开办运营的网站、新媒体账号开展一次核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该注销的一律注销,该完善管理的依法加强管理和运营,坚决避免出现僵尸网站和账号,避免出现网站和账号被他人掌控和冒用问题,确保网络账号的安全可靠运行。
3.落实主体责任。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运营者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七条底线”,按照“谁运营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好应尽的社会责任,落实好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负能量”,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
4.加强动态更新。全县网站、新媒体账号登记报备是一项动态工作,报备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报备人需在30日内到原报备部门更新报备信息。此次集中报备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网络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报备登记。对延时不报、不履行报备手续的,或经督促仍不履行报备义务的,绥宁县委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中共绥宁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绥宁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
绥宁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
账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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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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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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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便民服务 □会员服务 □征婚交友 □新闻发布 □广告业务 □政策法规 □社会资讯 □专业技术 □微社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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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
□文字 □图片 □语音 □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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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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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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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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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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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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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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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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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请单位用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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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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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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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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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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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请个人用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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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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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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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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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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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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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账号名称”是网络新媒体的中文名称,如绥宁新闻等。2.“账号”指填写注册新媒体时所用的账号。3.“服务类型”是指政务(企业)新媒体的具体表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等。4.单位类型一栏填写政府、企业、群众团体、媒体、其他组织。5.开设主体为单位的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