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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一份搜查令破解执行难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5日讯(通讯员 杨坚 杨红霞 )3月23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新宁县某机动车安全检测公司发出搜查令,对其经营点新宁县某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行搜查,这是2020年新宁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首张搜查令。

2018年8月,申请执行人贾某在该检测站检车时受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万余元。经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检测公司赔偿27.9万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医药费,还应支付13.2万元。检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邵阳市中院终审判决,检测公司还应支付贾某12.9万元。判决生效后,检测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检测公司自动履行了10万元,新宁法院扣划其银行存款1.2万元,尚有1.7万元未执行到位。经多次协调、催促未果。为突破执行困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新宁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检测公司所经营场所新宁县某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行搜查。

搜查当日,执行人员依法向检测站工作人员出示搜查令和相关证件之后迅速对其前台、财务室等场所进行搜查,当场搜出现金人民币8300元。

在搜查过程中,该站工作人员被法院的雷霆行动所震慑,全程积极配合法院搜查工作。配合执行人员将搜出的8300元存入了执行专项账户,并于24日下午将剩余的8700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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