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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公布2019年度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3月15日讯(通讯员 罗姣)3月15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公布2019年度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家装、购房、教育培训、汽车、旅游、微商购物、老年消费等多个领域,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希望通过这批典型案例的分析,达到教育引导的目的,一方面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认清消费陷阱,共同净化消费环境。2019年邵阳市场监管经开分局共计受理维权诉求2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6万元。

抽检电动自行车 处罚到位护权益

经开区某电动车经营部购进4台电动自行车(含电池)进行销售,经抽样检验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装置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17320元。

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选购正规厂家品牌电动自行车,察看品牌标识、3C认证是否完好,查验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认真检查电动车运转性能情况,检查制动功能是否正常,检查电动机是否有异响情况。

在给电动车充电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充电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要求、充电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使用说明充电,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严格处罚虚标食品日期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经开区某食品厂从事食用凉粉生产经营活动,将凉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延后标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虚标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凉粉102箱(100盒/箱),处罚款50800元。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包装和标签的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标识,不购买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打开食品包装食用前,请检查食品是否有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反常等异常现象,异常食品不可食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要科学理性消费食品,按需购买不囤积不浪费,购物过程戴口罩不聚集,注意卫生勤洗手多消毒。

购车未交合格证 监管助力促维权

2019年6月,邵阳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接消费者罗女士投诉,反映某汽车4S店在销售汽车时未能同时提交车辆合格证,消费者提车后长时间无法办理牌照,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本人多次与汽车4S店交涉无果后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要求该汽车4S店尽快交付车辆合格证。

接诉后,经开分局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在该店购买车辆时,汽车4S店曾承诺购车后先为消费者办理临时车牌,两周内再拿合格证,后再协助办理正式车牌。经工作人员多次对该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普法教育。经过宣传教育,该店负责人表示将遵照执行,信守承诺、规范经营,并于约谈当日递交情况说明,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2019年6月29日该汽车4S店已经将车辆合格证交付消费者。

汽车是大宗特殊商品,依据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车辆合格证作为车辆最重要的证明文件,也在随车物品清单中,该汽车4S店有责任也有义务随车交付,以保证消费者顺利办理后续手续。本案中,经营者未能完全履行交付义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这一大宗的特殊商品时,应确保各项手续和证件齐全,如在消费中遇到此类事情,应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与商家据理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并拨打12315维权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汽车销售企业在进行汽车销售时,应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不能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家具安装问题多 卖家退货理应当

2019年5月,肖女士在经开区某家具厂订购了一组家具,合计19863元。2019年8月经营者送货安装时,肖女士发现沙发组装后高度不一致,于是经营者当天把已经组装好的沙发拉回。随后肖女士对家中其他家具进行检查,发现床板也存在有不同程度开裂、缺损及色差现象。肖女士要求退货遭到经营者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肖女士遂投诉至市场监管经开分局。

接诉后,经开分局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家具经营者进行沟通协调,并组织双方协商。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把色差问题家具重新更换,开裂、缺损家具予以修补,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现金3000元整。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家具商品存在不同程度色差、缺损、开裂情况,属于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选择,要求经营者履行退换货义务,经营者必须对自身销售的问题产品承担责任。

家具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产生问题维权往往有一定困难。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示消费者,购买家具时一定要对店方的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等方面多加考察,或者询问相关部门了解实情,审慎签订合同。

微信购物惨被骗 借力快递巧维权

2019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通过微信向微商购买了一个热水壶,价值139元,并约定货到付款,不得退货,由某快递送货并代为收款。次日,消费者即收到所购商品,并当场支付货款。随后张先生经过使用,发现此热水壶存在质量问题,此时消费者通过微信联系卖家时发现已被商家拉入黑名单,无法跟商家取得联系。消费者电话联系该快递公司获知:商品款尚在快递员手中,但该快递员告知消费者要求退款必须经过卖家同意,否则,商品款将直接支付给卖家。沟通不畅之下,消费者投诉至市场监管经开分局。

接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因本案涉及微商平台且热水壶货款尚在快递员手中,于是工作人员决定帮消费者追回钱款。经电话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并去函要求该公司依法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给予协助退款。经过协调,该公司积极配合,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卖家同意退款,该快递公司也协助将商品款退还了消费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消费者在网购等领域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子平台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就本案而言,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属于二十五条规定的排除范围,是消费者通过电子平台购得的商品,理应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现实生活中,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维权问题也越发复杂。消费者选择合法的购物平台,避免无保护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办法。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日常消费购物,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新颖性,大量问题日益涌现,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应当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避免私下交易。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明确将微商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但是在实践中,在发生侵权纠纷时,通过无担保方式消费的钱款追回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选择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是预防损失的正规方法。

诚意金非定金 霸王条款不可取

2019年8月份消费者朱女士在某房地产公司看房,销售人员介绍预先缴纳1万元看房诚意金,购房时可抵扣2万元,并口头承诺不购房也可以无条件全额退还诚意金。朱女士看房后支付诚意金1万元,该房地产公司交给朱女士一张手写收据。2019年9月,朱女士觉得该房屋的位置和朝向不理想,欲退回诚意金,商家告知朱女士诚意金为购房定金,只能在未售出的房屋中更换不能退还。朱女士遂投诉至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分局受理投诉后到该地产公司调查了解,发现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对于诚意金,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相关法院判决类似案例的结果也显示,消费者有权索回诚意金,最终地产公司全额退回朱女士所交费用。

退学退费要公平 比例原则要牢记

2019年9月1日,投诉人罗先生的小孩到某私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缴纳学费、学杂费、书本费、住宿餐饮费共计一万二千余元。罗先生的小孩上学仅一星期后,就不愿再继续就读。罗先生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告知只能退还百分之七十的费用,罗先生遂投诉至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该职业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并组织双方协商。经多次调解协商,学校同意按照实际就读情况退还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用,就餐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从餐卡中退返,书本因已使用由罗先生自行带回处理,共计退还11000元。

汽车安全有隐患 召回推诿要不得

2019年4月2日,消费者赵先生在某4S店购买一辆价值16万元的新车,行驶过程中由于变速箱问题,发动机数次出现故障,险些酿成安全事故。赵先生多次到该4S店进行维修,并要求4S店给予答复解决,商家一直未给出解决方案。赵先生遂遂投诉至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4S店负责人联系,全面细致了解核实情况,迅速到现场调查取证。经了解,该车型由于液力变矩器存在安全隐患,已被列入召回计划,消费者与4S店就召回处理费用存在争议,4S店不愿做出让步。为此,分局调解人员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向4S店耐心解说,先后8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4S店补偿赵先生33000元现金,车辆免费更换新的变速箱,赠送15次常规保养,并加满一箱油。

保养操作不当 车辆被损换新车

2019年10月29日,消费者李先生到某4S店进行车辆常规保养。该店维修技师更换机油过程中操作不当,放出废弃机油后未加入新机油就启动试车,造成汽车发动机拉缸损坏。该4S店与消费者协商,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遂投诉至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4S店进行沟通协调,并驱车前往现场组织双方协商。我分局组织双方多轮谈判协商,双方代表于2019年10月30日23:30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被投诉方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全新同款同配置车辆,并提供车辆贴膜、安装行车记录仪、全新脚垫、后备箱垫子,加装:倒车影视、皮座椅、原装无钥匙进入系统;2.被投诉方代办理新车合法上路手续,消费者配合办理;3、消费者自行承担新车车辆购置税、保险费;4、故障车辆15个工作日内过户至被投诉方指定人名下,被投诉方承担二手车过户费用;5、以故障车辆过户至被投诉方为时间节点,被投诉方7日内交付新车,超期未交付需无偿提供代步车辆;6、被投诉方赠送消费者基础保养五次,参照首保标准,更换机油及机油滤芯。

远在异地也别怕 正当权益受保护

2019年6月4日,李先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委托某4S店进行维修。因保险公司赔偿金尚未到位,李先生交纳了20000元维修押金给该4S店,商家承诺保险赔偿款到账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押金。李先生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该车前往深圳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箱漏油,且维修押金迟迟未退还。

分局受理投诉后电话联系黄先生全面细致了解情况,并驱车到该4S店现场协调。据了解,维修押金未退还是因为保险公司尚未将车辆定损核报的维修费用打到商家账户。事故车辆存在部分问题未检修发现的情况,使用过程中发现可以再行返修。经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因李先生目前在深圳,为方便李先生就近维修解决油箱漏油问题,商家与深圳4S店及保险公司联系,李先生到深圳4S店进行维修,并补报保险。2、李先生在深圳某维修站产生的2193元维修费用由深圳保险公司按比例予以核报。3、保险公司将车辆维修款给付被商家后,被投诉方立即将2万元维修押金全额转账退还给李先生。

来源:红网邵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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