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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首例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公开宣判

云邵阳客户端3月2日讯(通讯员 李菁 刘敏)3月2日下午,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宁某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据悉,该案系新邵县首例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时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避免聚集性感染,庭审依托远程设备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及辩护人到庭,被告人宁某强在新邵县拘留所远程提讯室参与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初,郭某帮助被害人曾某林寻找口罩进货渠道,此时被告人宁某强得知口罩紧俏,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急于购买口罩的郭某,郭某添加宁某强为微信好友。宁某强谎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并将一些盗用来的口罩生产、包装、生产许可证方面的照片发给郭某。在取得郭某信任后,宁某强要求先行支付定金。2月8日、9日,曾某林分三次每次转账人民币1万元给郭某,再由郭某转账给了宁某强,宁某强收到3万元定金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将郭某、曾某林电话加入黑名单,将该3万元定金据为己有。2020年2月21日,宁某强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宁某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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