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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林业第一县”闻令而动 绥宁县严查野生动物猎杀售卖行为

湖南日报2月9日讯(记者 张佳伟 郑丹枚 通讯员
李斌)2月2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河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口苗族乡多逸寨村有一村民在近期猎捕到一只野猪。该所民警立即处警。经查,多逸寨村沈某文在没有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农历正月初二用钢制“地套”猎捕到野猪1头,并制成了腊肉。当日,民警扣押了这些腊制品以及沈某文家中存放的猎套、猎夹,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之后,在号称“三湘林业第一县”的绥宁县,森林公安和县林业部门闻令而动,严查野生动物猎杀、售卖行为。

该县森林公安局全员取消休假,成立了重点部位防疫安保、野生动物重点场所清查管控等6个行动组,全警投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全局已出动警力20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清查野生动物交易、繁殖、经营场所(含饭店酒店)近300处,掩埋野生动物120只。同时,对各场所发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一封控四严禁”告知书》,并督促业主对场所进行了全面消毒处理。

1月下旬以来,绥宁县林业部门派出工作组,对全县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控到位,并协同相关部门关闭了全县所有售卖野生动物的经营场所。近2天,该局组成4个疫情防控组,分别前往县内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场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先后抽查13个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及部分农贸市场,未发现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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