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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未明码标价及“三无”口罩案

近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黄龙镇某药房销售未标识生产日期、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口罩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药房负责人易某自称通过微信认识长沙商贩吴某,于2020年1月27日从吴某手中购进康溪牌KN95口罩1000只、艾美折叠式高效防尘口罩400只,购进价格分别为每只24.5元和16元,以现金交易无购进票据,该药房销售的这两种口罩的包装上只标识了有效期为5年,没有标识生产日期,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该药房在销售这批口罩时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进电脑购销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没收未销售的口罩,并处罚款29320元的行政处罚。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防护口罩、酒精、消毒药水等物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部分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物价。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管控好物价,与县发改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销差价超过15%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并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29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从快、顶格处罚,以震慑不法经营者,保护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截止2月5日,我局共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62起,网帖投诉2起,其中有关口罩价格投诉63起。截至目前,已调解处置投诉举报57起,立案6起,结案1起,查封扣押”三无”口罩6300余只。

来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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