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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通报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等6起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陈小琳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绥宁县广大党员干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抗击疫情,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群众无视法律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失职、恶意散播关于疫情的谣言、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等行为。现将近期6起典型案例予以披露,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绥宁县李熙桥镇梅林村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曾某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问题。曾某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为该村民小组摸底排查工作人员,未将其1月18日从武汉返乡的儿子莫某某按要求排查上报,致使莫某某未被采取监测措施,接触15人,1月29日才被其他工作人员排查出来并采取相应措施,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1月30日,曾某秀受到免职处理,2月4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二:瓦屋塘镇木兰田村支部书记杨某柏责任落实不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镇政府安排其负责的“两类人员”舒某清监管不到位,导致舒某清一家多次随意外出,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对疫情防控物资保管不当,造成本应发放给庙湾村委会的4个口罩被他人拿走。1月31日,经瓦屋塘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柏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2月1日,关峡苗族乡插柳村党员苏某样,公然违反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3号令的规定,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与苏某福等2人打牌,为苏某军等5人聚众打牌提供场所并收取每桌20元的“炭火费”,直到关峡乡党委、纪委、派出所工作人员强行制止后才停止打牌。2月2日,苏某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2020年1月29日晚20时许,绥宁县公安局武阳派出所对武阳镇“舞扬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依然在营业。网吧内有十余人在上网,且网吧未对上网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该网吧业主袁某不仅不听民警劝阻,且态度恶劣,目前,袁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1月29日,绥宁农商银行武阳分理处主任黄某哲虚构事实,编造绥宁县疫情信息,发送至武阳分理处内部员工微信群,竹舟江学校教师唐某兰擅自转发黄某哲编造的疫情信息,导致该虚假疫情信息四处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31日,县公安局对黄某哲、唐某兰训诫教育。2月1日,绥宁农商银行党委给予黄某哲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处理;县教育局给予唐某兰警告处分。

案例六:1月31
日,张某平在其手机一微信聊天群内看到一张关于“人民医院留观发热人员”表格的截图。张某平照着该截图上的内容在手机上编造了一段“绥宁县有15人因感染冠状病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虚假文字信息,并在其另一微信群内发布,导致该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扩散,造成社会恐慌。绥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对此立案调查,并于2月2日凌晨3时许将嫌疑人张某平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其对自己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绥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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