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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售卖不合格口罩等市场违规行为

2月4日下午,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黄龙中心大药房负责人易某作出罚款29320元的处罚。2月1日下午,该局接到网络投诉“新宁黄龙中心大药房销售康溪牌KN95型口罩30元一个”的交办件后,立即指派黄龙所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进销货记录和现场调查发现,该药房负责人易某自称通过微信认识长沙商贩吴某,于2019年12月27日从吴某手中购进康溪牌KN95口罩1000只、艾美折叠式高效防尘口罩400只,购进价格分别为每只24.5元和16元,以现金交易无购进票据,该药房销售的这两种口罩的包装上只标识了有效期为5年,没有标识生产日期,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该药房在销售这批口罩时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进电脑购销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黄龙中心药房负责人作出上述处罚。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宁县委、县政府紧急部署,严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管控物价三道关口,严控群众疫情防控和日常用品价格。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药店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县发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县137家药房、72家超市发放省市县价格宣传资料,规定购销差价超过15%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1月23日至2月5日,新宁县共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62起,网络投诉2起,其中有关口罩价格投诉63起。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调取进销货记录等方式,对所有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核查,发现大部分药店购销差价基本控制在新发改价调〔2020〕2号文件规定的15%以内,对于极个别超出限额的违规药房,已责令其停止高价销售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已调解处置投诉举报57起,立案6起,结案1起,查封扣押”三无”(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志)口罩6300余只。

为阻断传染源,新宁县还组织紧急关停了全县活禽活畜交易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暂时关停餐饮店,监督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建立消毒记录,监督所有大型超市、商场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从事经营,各大型超市、商场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截至2月5日,新宁县共出动人员1126人次,对137家药械经营门店,72家商场、超市,6家农贸市场等实行全天候巡查监管,关停活禽经营户20家,餐饮经营单位836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反新发改价调〔2020〕2号文件规定哄抬物价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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