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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武冈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选聘武冈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面向湖南省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政府法治建设,愿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4、受聘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年龄5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熟悉并擅长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法律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聘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惩戒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此次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0(不含休息日)。

报名地点: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沈姣君,电话:15774037662。

报名须填写报名表,提供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函以供审查,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学历证书、身份证、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函。

2.资格审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

3.综合分析。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拟定初步人选。

4.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5.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

附件: 武冈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武冈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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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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