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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启动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9月17日,绥宁县委宣传部启动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推动新闻战线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行动不断深入,激励和引导全县新闻战线更好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据了解,这次评选范围为县内新闻工作者和新闻通讯员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对外发表的新闻作品,包括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求是、湖南日报、新湘评论、湖南宣传、邵阳日报、邵阳宣传动态刊发的消息、通讯、系列报道和图片新闻等报刊类作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湖南经视《经视新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邵阳广播电视台《邵阳新闻联播》播发的消息、新闻性专题节目、系列报道等广播电视类作品;在新华网、中新网、人民网、中国网、红网(含时刻新闻)、新湖南、邵阳新闻网发表的消息、通讯、系列报道、图片新闻等网络类作品。

  评选标准为:参评作品必须是正面宣传绥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中心工作的新闻作品,符合党和政府大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读者(听众、观众)中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广泛关注,在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真实准确、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形式新颖,注重时效性、创新意识强;与媒体记者合作、且有多名作者署名的稿件,以本县排第一的作者为准。

  活动规定每人限报1篇新闻作品。作品推荐、报送工作至2018年10月15日前结束。参评人员需填写《绥宁县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参评作品推荐表》,表格后附刊发的新闻作品复印件或刊发凭证。报送资料交县委宣传部新闻组。作品推荐、报送工作至2018年10月15日前结束,逾期将视为弃权。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将在庆祝第19个中国记者节活动上予以表彰。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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