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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绩效工作考核自评报告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特色县域经济先导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发展战略,以国土改革为契机,转作风、抓重点、突难点,积极履行“守土有责、管土负责、用土尽责”的光荣使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新常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全年工作自评如下:

(一)业务建设(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1、落实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工作报告

(1)《中共绥宁县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已按要求落实到位。一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目前,2017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已完成县、市级验收,完成复垦47.9227公顷,其中复垦为水田27.8193公顷,旱地15.1155公顷,其他农用地4.9879公顷,节余指标流转实现收益2.6个亿。二是全力以赴抓项目。对特大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提前介入,指导包装,在用地计划安排上实行“点供”,确保重点项目用地。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梳理和完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调整和优化不动产登记岗位设置,实现了房产交易、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

(2)《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中未纳入单项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项目,涉及我局的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与村庄整治项目、绥宁县金屋塘镇矿泉水开发、瓦屋矿泉水生产等三项工作均已按时完成。一是增减挂钩和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工作取得新突破。绥宁县2017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完成县级验收、市级复核,完成复垦47.9227公顷,其中复垦为水田27.8193公顷,旱地15.1155公顷,其他农用地4.9879公顷,节余指标流转可以实现收益2.6个亿。2018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省厅审查批复,总规模4500亩,共3419个地块,涉及16个乡镇210个行政村。项目共分4期,目前已完成房屋拆旧2800余栋,完成宅基地复垦1200多亩。节余指标流转预计可以为县财政创收10亿元左右,为绥宁县的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已完成绥宁县金屋塘镇矿泉水项目用地规划,正在开展招商引资。三是瓦屋矿泉水项目和伊利集团签订了招商引资的框架协议,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已完成,正在进行水量的补充勘查。

2、落实单位重点业务工作(基础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加强用地报批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用地计划,向省自然资源厅借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0公顷,完成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管理站宣教中心及游客服务中心、绥宁县2017年武阳镇棚户区改造用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等项目用地报批。

(2)依法加大集体土地的征收力度,加快储备土地出库。全年共征收集体土地1625.1亩,支付征收土地补偿总费用5494.9万元。已完成储备土地出库300余亩,完成土地出让收益1.2亿元左右。

(3)狠抓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增减挂钩。一是全年完成两个“旱改水”项目的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项目总规模21.26公顷,新增水田16.09公顷,总投资180.62万元。顺利完成了省厅要求绥宁县2018年6月30日以前需兑现旱改水承诺72.37亩;二是完成了两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投资244.31万元,建设规模101.97公顷。三是完成了两个省市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建设。总投资619.89万元,建设规模106.04公顷。四是2个土地开发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339.2万元,建设规模33.22公顷。五是大力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2017年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已全面完成,正在进行报备确认;2018年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复,对已完成复垦的地块,绥宁县项目指挥部正在组织验收。

(4)积极落实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一是对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9家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有6家企业搬迁和拆除到位;二是全年共办理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5个,全部严格按照要求查处和整改到位;三是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将43家砖瓦窑厂全部取缔关停到位,通过了市级验收;四是继续保持对非法采挖山砂的高压态势,全年开展专项巡查30余次,共制止小规模偷采行为12次,摧毁非法洗沙设备8台次,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山砂行为的反弹。

(5)继续推进农村违法用地建房专项清理整顿。一是加强巡查工作。今年以来,绥宁县发现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76宗,其中10宗被制止到位,立案查处66宗,拆除到位8宗,新的违法行为与历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下降;二是加快了积案的处理力度,加大案件移送,全年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20宗,签订回购协议296宗,其中拆旧复垦63宗,收缴回购款220万元余。

(6)积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我局与县农业部门对全县设施农业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发现拟似“大棚房”13宗,对9宗符合产业的用地补办了手续,对4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用地依法进行了拆除,目前1宗已拆除到位,1宗已签订了复耕协议,2宗已下达责令其限期拆除通知。

(7)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与17个乡镇签署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聘请402队作为绥宁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对全县26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制定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及速报制度等制度。落实了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2018年,因预警预报准确及时,成功避让险情3期,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取得地质灾害防治“零伤亡”目标。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完成了滑塘口、唐家坊松阳崇木山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8)坚持精准施策,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利用国土项目助推脱贫,全年立项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资金194万元,惠及贫困户81户,贫困人口229人。二是大力推进对口帮扶,投入资金40万元用于帮扶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共派出干部130余人,结对帮扶贫困户420户。

(9)积极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有关问题整改。认真整改武汉督察局反馈绥宁县存在的三大类5个方面问题。对15宗违法用地已制定了每宗土地的处理意见,并组织业主单位召开了会议,向业主单位传达了处理意见,对6宗应拆除没有拆除的违法用地已移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宗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罚到位后,业主单位正在组织项目报批资料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3、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方案,优化了岗位设置,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不动产登记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4、创先争优(加1.8分)

一是获得2017年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加分0.4分);二是获得2017年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加分0.4分);三是获得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加分0.4分);四是获得2017年度绥宁县文明单位(加分0.2分);五是获得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分0.2分);六是获得全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加分0.2分)。

5、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一是服务民生。全年共审批农村个人建设用地 2856宗,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户1687宗,农民正常建房用地1169宗,审批面积35.37公顷,其中耕地22.45公顷。二是启动了武阳污水处理厂选址、调规等工作。三是完成了武阳棚户区改造用地项目报批。四是完成了鹅公、武阳等乡镇的6个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用地报批。

6、全面小康(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按照省、市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部署和指标责任及《绥宁县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绥办发[2018]47号)要求,抓好了小康建设,制定了小康建设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二)深化改革(分值5分,自评分 5 分)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改革,保障了持续发证能力。全年共受理各类登记业务2389件,办结2347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100件,发放不动产权证明1247件。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便民利民各项举措,提高办事效率。一是推进“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绥宁县除预售商品房许可外,不以交易审批为前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全部取消到位。对二手房转让,已有测绘成果的,不要求重新测绘,直接复印使用。针对办事群众来回跑的突出问题,多次和税务部门协调,由税务局委派了2名核税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增设了税费核缴窗口,一并实行综合受理,彻底解决了多年来房产缴税两头跑的问题。二是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在法定的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规定的基础上,将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三是有力推动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实。通过县林业局进行林权权属调查、测绘成果技术把关和林权发证前置行政审批,解决“一点定位,虚拟落宗”等技术难题,率先在全市启动林权登记发证业务。

(三)三大攻坚战(分值35分,自评分 35 分)

1、脱贫攻坚

(1)及时做好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工作。全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预审13个,审批易地扶贫搬迁用地2185宗,绥宁县17个集中安置点全部纳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搬迁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等,符合用地申请条件、选址合理的,主动与各乡镇、扶贫部门对接,并集中到村委会现场办公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限期办结。

(2)扎实开展对口帮扶。一是实施产业投入,为帮扶贫困村投入资金40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共派出干部130余人,结对帮扶贫困户420户。每月至少两次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帮助发展产业,联系介绍外出务工,开展“入户一小时”等活动,走访达到了100%覆盖,因走访帮扶工作到位、感情到位,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2、社会稳定

(1)我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均未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没有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被责任督导和追究;也没有因履职不力、责任不落实被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的。

(2)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强化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广泛开展了“扫黑除恶”政策宣传,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深入开展涉黑线索摸排,共摸排出线索6条,及时报送县“扫黑除恶”办。全年没有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没有发生邪教案(事)件,没有发生散发邪教传单不及时制止、报告的现象。

(3)禁毒工作。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职联络员,制定了禁毒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对禁毒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积极落实县禁毒委工作部署,按时、按要求参加县禁毒委(办)组织的会议与活动,主动配合协调开展禁毒工作。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宣讲禁毒知识,增强干部及家属的禁毒意识,同时要求干部关注“湖南禁毒”、“邵阳禁毒”、“绥宁公安”等政法微信公众号,提高干部对毒品知识的知晓率。

(4)信访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制定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信访专干,落实了领导包案制度和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信访信息网络,积极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二是及时化解上级交办各类信访案件。2018年我局受理群众反映国土资源类的信访总量为36件,其中来访7件,群众来信3件,中央巡视组交办件2件,省委巡视组交办件5件,市巡察组1件,绥宁县巡察组1件,绥宁县长信箱信访件3件,红网信访件1件,国办督查室“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活动网民留言13件,以上信访件我局都给予了答复,答复率100%。三是印发了《国土资源“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加大了信访基础业务培训。

(5)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年清零行动。我局及时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领导小组,按要求落实了主体责任,对国土领域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的清理,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承担或监管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省、市、县里上访的情形。

3、污染防治

一是对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9家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有6家企业搬迁和拆除到位;二是及时办理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全年共有交办案件5个,全部严格按照要求查处和整改到位;三是按照“六个到位”拆除到位要求,完成了绥宁县砖瓦窑整治,通过了市级验收;四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强化日常巡查,全年开展非法采砂专项巡查30余次,共制止小规模开采行为12次,摧毁非法洗沙设备8台次,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山砂行为的反弹。

(四)党的建设(分值30分,自评分30分)

1、政治建设(基本分:10分,自评不扣分)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思想上对表对标、行动上紧跟紧随、执行上坚定坚决。班子成员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政治规矩,政治定力明显增强。我局全体干部政治站位高,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政治纪律。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3)积极配合中央、省、市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年办理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5个,全部严格按照要求查处和整改到位,其中拆除29家非法砖厂,2家采石场已强制关闭,1家省级发证的非煤矿山整体退出。

(3)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请示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

(4)完成3名退伍军人安置。在“八一”建军节组织了退伍军人座谈会。

2、思想建设(基本分:10分 自评得分:10分)

(1)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绥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三次,按时向县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按要求完成了理论书籍征订和党报党刊年度发行任务。

(2)理论武装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学习重点,严格按照“六个环节”,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四次,坚持开展每周五的“干部大讲堂”学习,完成县委安排的宣讲任务;积极参加“十九大精神进基层微宣讲”活动,提交微宣讲文稿一篇。

(3)网络舆情工作。加强对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工作QQ群的管理,出台了微信群、工作QQ群管理制度;深化网络问政工作,严格落实督办函制度,按时完成涉及我局的问政信息的调查、处置、回复;今年我局没有出现任何的负面舆情。

(4)正面宣传工作。根据(绥宣字〔20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宣传报道了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

(5)文明创建工作。制定了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文明股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文明窗口创评工作;成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全年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四次;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报送“身边的好人”线索600条;建有高标准的道德讲堂,紧扣道德建设主题每季度开展活动;严格落实(绥办发〔2018〕13号)和(绥宣字〔2018〕8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制定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联络员。

3、组织建设(基本分:10分 自评得分:10分)

一是扎实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成立以局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组,结合2018年周一夜校及周五集中学习的方式,每周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4月上旬,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十九大、写心得体会”的评优活动,共收到心得体会40多份,并向县委宣传部推荐了两篇优秀作品。7月3日,开展了十九大知识和扶贫攻坚知识抢答赛,即巩固扩大学习十九大精神和脱贫攻坚业务知识成果。二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支部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对标《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三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各个党支部按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专题党课、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年集中学习46次,138学时,观看廉政教育片9多场,教育影片6部,撰写心得体会500多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3次,50多人(次),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8场。四是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坚持支部设置标准化、坚持组织生活正常化、坚持管理服务精细化、坚持工作制度体系化、坚持阵地建设规范化等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党务公开栏,设立了专门的党员工作联系微信群,全体在职党员都订阅了“红星云”、“绿洲红星”“邵阳党建”微信公众号。五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每一名局班子成员联系了一个党支部,采取以会代训、业务交流、专家授课、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能力培训,全年培训党员干部12场1600余人次。六是按时足额的收缴党费,全面规范了每位党员缴纳党费的行为,做到了不出现一人拖欠党费的现象。七是按要求落实了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制定了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负责每月督查一次。八是按上级要求及时领取、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4、作风建设(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1)我局没有因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的情形。

(2)我局没有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情形。

(3)我局没有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省、市、县通报的情形。

(4)我局没有被省、市、县作风暗查发现并通报的情形。

(5)高度重视并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5、纪律建设(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一是全年局党组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向市局党组上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二是2018年共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3次,党组书记唐光科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讲述廉政党课2次,局党组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廉政建设摆在首位,打造一支政治品格过硬、职业操守过硬、专业能力过硬、作风形象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三是2018年局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等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四是全年没有发生腐败案件,没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人违反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市委“十项”规定的行为。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在开展纠正“四风”治陋习和“四治四提”活动方面,没有被通报处分的。五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督办各项任务和投诉件。

6、队伍建设(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一是班子团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安排、人事工作等全部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做好事前、事后备案,未发现增新“三超两乱”问题。三是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人员培训,全年,局党组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所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等开展地质灾害和城乡增减挂钩业务培训2000余人次。四是报送材料及时,数据准确。

(五)服务效率(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1、优化发展环境(分值5分,自评分5分)。一是加快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了《关于印发<绥宁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制度>的通知》,制订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制度》、《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发布与安全制度》、《不动产薄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房产登记、林权登记相关资料全部移交到位,推动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的衔接,健全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和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依法治县(分值5分,自评分5分)。一是行政程序建设与执行情况。对于重大决策依法组织听证,局党组落实重大事项实行会审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二是对于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纠纷处理,做到有求必应,依法应复应诉,并及时组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处理重大涉法事项,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年收到行政复议2件,其中一件驳回了申请人请求,1件作出了不予受理,收到诉讼案件共12件,其中一审案件6件,二审案件6件,12件案件诉讼程序已全部完成,我局胜诉率100%。三是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的《普法学习计划》和《普法学习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定期开展普法教育,全年普法考试通过率100%。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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