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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农业局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示

  2018年县农业局承担业务建设4项、深化改革1项,三大攻坚战3项,党的建设6项,服务效率2项。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绩效评估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到12月下旬,16项考核指标全部完成,现予公示。

附: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监督联系电话:0739-7606907

   监督联系人:秦春燕

  

  

                                                                             绥宁县农业局

                                                                            2019年1月15日

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绥宁县农业局

(2019年1月15日)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绩效考核办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严格按照省市县绩效考核的要求,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业务建设(基础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落实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工作报告(基础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中共绥宁县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我局的工作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2)《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中未纳入单项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项目,涉及我局的完成情况:

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完成情况:根据县统计报表,绥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0327元,增长12%。

②涉农资金整合。完成情况:整合涉农资金1875.00609万元。其中蔬菜:160.33251万元;油菜:242.9129万元;青钱柳:105.12068万元;农村环境卫生公益性岗位工资:642.24万元;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91万元;重点扶贫产业资金:560万元;扶贫产业培训:73.4万元。

③完成粮播面积34万亩,产量达到14万吨以上;依托中天农业、雪峰粮油等龙头企业,开展订单式生产,种植高海拔优质稻6万亩;继续开展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全程机械化扩面至1万亩。完成情况:今年,绥宁县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4.2万亩,总产14.75万吨,其中,完成水稻播种面积27.3万亩,稻谷总产13.24万吨;玉米2万亩,总产0.41万吨;薯类2.9万亩(其中马铃薯0.4万亩),总产0.72万吨;豆类1.4万亩,总产0.22万吨。完成夏收油菜7.56万亩,总产0.57万吨,完成秋冬油菜面积7.6万亩。全县推广优质稻7.6万亩。全程机械化制种1万亩。

④抓好八大扶贫产业和红提、杨梅等精品水果、茯苓、天麻、食用菌、稻田养鱼等产业发展,建成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完成情况:2018年,绥宁县农业局依照县委、县政府的脱贫摘帽目标,以“三有三分三到村”的产业扶贫模式,组建了219家扶贫产业专业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完成杂交水稻制种9.55万亩、蔬菜1.6万亩、油菜4.1万亩、绞股蓝1万亩。因为农业种植受农产品市场影响大,绥宁县内又没有大型的农产品加工厂。年初我局没有给乡镇下达红提、杨梅等精品水果和茯苓、天麻等中药材和食用菌的生产任务。农户根据市场今年在全县种植:1.水果 总面积8.3万亩,产值2.7亿元。主要是柑桔、金秋梨、葡萄和杨梅。2.药材 总面积7.9万亩,产值2.5亿元。

⑤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绥宁名牌产品,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完成情况:全年种植业获得12个无公害认证,3个绿色食品认证,畜牧业获得5个无公害认证。

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精细化发展,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完成情况:2018年,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资金被县政府整合为扶贫资金,没有安排资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合产业扶贫,我局开展了农业产业培训,共有12774人参加培训。

⑦2018年发展种植大户200户,每个乡镇打造2-3个休闲农业典型。完成情况:全县种植大户497户(制种15亩以上,中稻30亩以上)。今年全县发展休闲农庄10家。(1.李熙花千骨休闲旅游农庄;2.绥宁县兰溪园生态休闲山庄创建省四星级休闲农庄;3.绥宁上堡村创建2018年度湖南最美休闲乡村示范村。4.金水湾休闲农庄已经改造完工;5.武阳福寿院家庭农庄;6.寨市铁杉林苑;7.绥宁县洛口山桃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8.绥宁县七星休闲生态山庄;9.绥宁县兰溪生态休闲山庄;10.铁杉林森林康养基地。已通过县规划委员会评审)

2.落实单位重点业务工作(基础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粮食生产。今年全县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4.08万亩,总产14.72万吨。其中,水稻面积27.3万亩(其中优质7.6万亩),稻谷总产13.24万吨;玉米播种2万亩,产量0.39万吨;完成豆类种植1.4万亩,总产0.22万吨;完成薯类播种面积2.9万亩,产量0.72万吨。夏收油菜7.56万亩,油菜籽总产0.57万吨,完成秋冬油菜种植7.6万亩。全县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达9.55万亩,绥宁县发展蔬菜6.9万亩,总产值3.4亿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年来,共抽检蔬菜水果2003批次,合格率99%,配合市级监测40 批次,合格率100%。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加大监监测督抽查力度,完成监督抽查1001批次,合格率98.9%,未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了公众消费安全。

(3)依法行政。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绥宁县农业生产实际,先后制订了《2018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绥宁县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绥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整治非法销售杂交水稻种子实施方案》等,保证了执法工作有目标有组织的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全局共出动宣传人员150余人次,开展咨询活动5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展销10余品种的优质农资投入品,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清查,组织力量对全县120多家农资门店信息进行采集,建立详细档案记录,资质条件不符要求的经销商责令限期整改,净化了农药市场秩序。

3.争先创优(加分)

(1)获得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政府网站暨信息联播工作先进单位加0.3分。

(2)获得2017年度全市种子管理先进单位加0.2分。

(3)获得2017年度全市粮油生产工作先进和农业品牌建设先单位加0.2分。

(4)获得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加0.2分。

(5)获得2017年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加0.2分。

(6)获得杂交水稻制种工作先进单位加0.2分。

(7)获得2017年度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加0.2分。

(8)获得2017年度绥宁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先进单位加0.2分。

4.全面小康(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部署和指标责任及《绥宁县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绥办发〔2018〕47号),狠抓所涉及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实现程度为99.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二)深化改革(基本分:5分,自评不扣分)

根据《2018年中共绥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要求,落实了4个方面的工作:1.全面落实深化农村改革。绥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我局的二级机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局党委对农科所进行了多次调研,出台了《绥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改革方案》,对“承担基础性科研,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此,建议将绥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应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快对绥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现有的国有土地及财产确权发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2.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2017年,整合资金120万元,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进行扶持。2018年适度规模经营大户由2017年的256户增加到399户,加快了绥宁县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进程。大力支持农业高效节约用水,切实提高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3.进一步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协同财政局完成了《绥宁县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巩固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2018年发放耕地地力补贴26588590.45元。二是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树立“量质并重”“用养结合”理念,坚持生态为先、建设为重,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大力推广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肥力,针对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现状,深化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按照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的思路,农业综合开发要优化开发布局,将资金向生态治理、水土保持等生态类项目倾斜。2018年建设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0个,绥宁县级动态监测点30个。积极治理面源污染,出台了《绥宁县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对全面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了全面调查,投资40万元,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4.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日常保洁实现常态化。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积极治理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田间秸秆、废旧地膜和棚膜等“顽疾”,全面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有效杜绝面源污染。制定了《绥宁县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立足“补短板、强弱项”,以治垃圾、治污水、治厕所、治空心房和村容村貌的提升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打造卫生舒适美观的人居环境。

(三)三大攻坚战(基本分:35分,自评不扣分)

1.脱贫攻坚(基本分:20分,自评不扣分)

2018年是绥宁县脱贫摘帽之年,我局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扶贫工作,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工作多达10次以上,局长侯玉德同志多次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并亲自带领班子成员到驻点调查指导扶贫工作,与村支两委一班人共商议、同谋划扶贫工作,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1)驻村帮扶工作:我局驻村帮扶联系点是唐家坊下湾村,我局派驻了2名干部脱产驻村扶贫,驻村帮扶工作队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在驻点工作时间每月达20天以上,做到有事离开驻点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开。今年,驻村工作队积极配合村级两委开展精准扶贫和贫困户帮扶工作。一是狠抓扶贫产业,抓产业促脱贫。今年发展杂交水稻制种900亩,黄瓜种植100余亩,油茶新造150余亩,油茶低政300余亩。二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共完成下湾片窄改宽1.6公里,冲丰片窄改宽2.2公里,共计3.8公里。新修11组组道500米。对12至13组组道3.5公里进行铺砂整平确保通达。新修竹林道7公里。修建村卫生室一处。三是高标准整理好下湾村扶贫档案。四是抓好了易地搬迁整改和危房改造工作。五是圆满完成2017年度下湾村贫困人口退出任务。。

(2)结对帮扶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战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和强化非贫困村后盾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机关66名干部职工与唐家坊镇下湾村、曾家湾村、宝善村、湖塘村、白沙村20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以来,分别组织开展了“迎新春、大走访、送温暖、促脱贫”、扶贫政策大排查与“十查十看”、“入户见人一小时”、脱贫冲刺行动第四战役、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回头看”以及近期结对帮扶主题活动日走访等为内容的主题活动帮扶走访共十二次。按照县委政府及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要求以及农业局的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工作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带着感情和责任,按照“四知”“五帮”“五个一”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深入到驻村帮扶的下湾村、后盾帮扶的湖塘村和宝善进行了深层次、宽领域、多内容的专题活动帮扶走访。

   (3)行业扶贫情况:2018年,以“三有三分三到村”的产业扶贫模式,组建了219家扶贫产业专业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蔬菜1.6万亩、油菜4.1万亩、绞股蓝1万亩、杂交水稻制种9.55万亩,受益贫困人口5.7万人。

  (4)落实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我局对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限期整改到位,效果良好。

2.社会稳定(基本分:10分,自评不扣分)

(1)我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均未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没有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被责任督导和追究;也没有因履职不力、责任不落实被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局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侯玉德任组长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印发了《绥宁县农业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绥宁县2018年“湘剑”护农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方案》、《整治非法销售杂交水稻种子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全县农业行业领域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深入摸排打击治理垄断农村土地流转、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农业信访等农业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乱象问题,切实扫除本行业内黑恶势力,为绥宁县农业农村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扫黑除恶工作

我局紧紧围绕县政法工作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依照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及《绥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对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周密部署: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联络员;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开展涉黑涉恶专项排查,特别是对涉及我局“大棚房”进行重点清理。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制作宣传口袋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当前政法部门对黑恶势力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人心。

(3) 禁毒工作

为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各项工作,确保禁毒工作常态化,我局成立了以唐耿任组长,彭秀干、杨焕礼为副组长,周元明为联络员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禁毒工作会议,印发了《绥宁县农业局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无毒单位”创建活动,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抵制毒品诺书》。“6.26”国际禁毒日在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编写了禁毒知识宣传栏。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宣讲禁毒知识,增强干部及家属的禁毒意识;组织干部关注“湖南禁毒”、“邵阳禁毒”、“绥宁公安”公众号,深入宣传禁毒知识,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没有涉毒人员,没有发生涉毒刑事、治安案件。

(4)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接访谁负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特别是在国庆、两会等特殊时期,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仔细排查,集中梳理,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2018年,我局没有到省进京的信访件,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造成恶性事件的情形,也没有中央、省和市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情形。

(5)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年清零行动

我局没有发生承担或监管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省、市、县里上访的情形。

3. 污染防治

(1)我局全年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3次以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2)配合制止环保违法行为,杜绝环境事件发生,积极配合完成省市环保督察工作。

(四)党的建设(基本分:30分,自评30分)

1.政治建设(基本分:10分,自评不扣分)

(1)我局全体干部政治站位高,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政治纪律。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3)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今年在我局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

(4)我局领导班子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安置2名军转干部并按要求上编起薪。

2.思想建设(基本分:10分  自评得分:10分)

(1)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绥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三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4次,并向县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按要求完成了理论书籍征订和党报党刊年度发行任务。

(2)理论武装工作。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学习重点,严格按照“六个环节”,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四次,坚持开展每周五的“干部大讲堂”学习,完成县委安排的宣讲任务;深入唐家坊、武阳、黄桑等乡镇开展“十九大精神进基层微宣讲”活动,提交微宣讲文稿一篇。

(3)网络舆情工作。加强对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工作QQ群的管理,出台了《绥宁县农业局微信群、工作QQ群管理制度》,和微信群群主、QQ群群主签订了网络安全责任状;深化网络问政工作,严格落实督办函制度,按时完成涉及我局的问政信息的调查、处置、回复;今年我局没有出现任何的负面舆情。

(4)正面宣传工作。根据(绥宣字〔20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县发稿任务。

(5)文明创建工作。成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全年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3次;严格落实(绥办发〔2018〕13号)和(绥宣字〔2018〕8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制定了《县农业局“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联络员,党委和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承诺书。

3.组织建设(基本分:10分  自评得分:10分)

(1)我局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党员档案管理规范。

(2)按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十九大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通过“周一夜校”、“周五干部大讲堂”等活动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

(3)“红星云”、“党员信息管理”落实到位;

(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

(5)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充足,按要求布置好党员活动室;

(6)党组织按要求设置,按期换届;

(7)没有发现软弱涣散党组织;

(8)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制定实施细则;

(9)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4项制度,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积分管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党员责任区等活动;

(10)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11)按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

(12)落实领导联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

(13)对上级重要精神及时传达贯彻;

(14)基层党建工作没有受到上级的通报批评;

(15)按要求答复党代表的议案、批评和建议;

(16)按要求完成了工青妇年度工作任务;

(17)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县委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

(18)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人大政协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作风建设(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1)我局及我局干部没有因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的情形。

(2)我局没有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情形。

(3)我局没有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省、市、县通报的情形。

(4)我局没有被省、市、县作风暗查发现并通报的情形。

(5)高度重视并落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6)积极配合县巡视巡察组在我局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

    5、纪律建设(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工作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6.队伍建设(反向扣分,自评不扣分)

(1)我局内设股室负责人调整按规定程序进行。

(2)我局8名领导班子成员紧密团结。

(3)我局没有发生因违规选人用人被问责,干部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的情形。

(4)我局没有发生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导致出现负面舆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5)我局没有发生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任用资格的情形。

(6)我局没有发生干部职工违规出国出境的情形。

(7)今年我局没有收到县委组织部转交办的信访案件。

(8)按要求完成了调研信息、网评任务。

(9)按要求落实了相关干部的工作任务。

(10)按要求落实了干部教育工作任务。

(11)圆满完成了干部在线学习任务。

(12)按要求落实了人才工作任务。

(13)按要求完成了干部监督信息成果报送。

(14)按要求及时落实了档案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

(15)人事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五)服务效率(基本分:10分  自评得分:10分)

1.优化发展环境(基本分:5分  自评得分:5分)

(1)我局制定了《2018年县农业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会议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2)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对外公开并上墙,录入并接入全省网上电子政务服务系统;今年我局没有发生因公共服务事项未及时办结出现红黄牌被上级监测扣分的情形。

2.依法治县(基本分:5分  自评得分:5分)

(1)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我局服务职责和办事流程均已公开,今年内没有接到任何投诉,也没有发生一件判决我局有责的行政诉讼案件。

(2)2018年我局接到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共3件,我局按时限要求进行了答复,答复满意率为百分之百。

(3)落实了2018年法治建设要点工作。严厉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市场检查、抽样、举报等手段,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全年立案10起,罚款6.4万余元,全部案件实行网上政务公开。

二、亮点工作

创新产业扶贫新模式    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子

          DD脱贫攻坚之产业扶贫

2018年是绥宁脱贫摘帽决战决胜之年,为了让贫困户、资金、项目和市场等扶贫要素实现精准对接,最广泛的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绥宁县委、县政府探索实行“三有三分四到村”产业扶贫新模式,实现了贫困户土地流转得租金、劳务合作得薪金、股份分红得股金、保底收购得售金,让贫困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截至目前,绥宁县已组建扶贫专业合作社219家,入社贫困人口达到了54753人,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00%,基本形成了人有业、户有社、村有品的产业扶贫格局。

1.围绕“三有”目标抓推进。县委、县政府设立了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每年1亿元左右,连续三年,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奖励、扶贫产业专业合作社奖补和产业扶贫支撑体系,确保实现“人有业、户有社、村有品”的产业扶贫目标,即:人有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要接受劳动技能和实用能力培训,找到一个以上产业致富门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务收入长期稳定增加;户有社,除社会保障兜底人口以外,动员每个贫困户加入扶贫产业专业合作社;村有品,通过逐村发动,逐村讨论并审定产业扶贫方案,确保每个贫困村实现“四个一”(一个重点扶贫产业、一个扶贫产业专业合作社、一批产业致富带头人、一批产业基地),真正使产业扶贫工程落到实处。

2.实行“三分”类型促推进。一是分类帮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成A、B、C三类,不同类型贫困户享受不同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其中A类(就业帮扶类)指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当年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户;B类(委托帮扶类)指家庭成员年龄大、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外出长期打工,也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发展扶贫产业的贫困户;C类(产业帮扶类)指选择油茶、青钱柳和乡镇确定的村级重点扶贫产业目录品种,跟随县、乡、村公开选择的产业带头人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二是分业奖补。对不同的扶贫产业及带头人给予不同的奖补扶持政策。按照区域化、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的要求,围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目标,绥宁县、乡两级分别确定全县和乡村重点扶贫产业,绥宁县确定油茶、青钱柳为重点扶贫产业,但楠竹资源丰富的村应当明确楠竹为重点扶贫产业,优先支持楠竹加工;五丰公司委托养猪选址村应当将养猪作为村级重点产业,优先支持商品猪基地,蔬菜基地规划村应当将蔬菜作为村级重点扶贫产业。油茶、青钱柳、楠竹、(五丰公司)养猪、蔬菜产业奖补政策由县里制订,村级重点扶贫产业的政策由乡镇分村审定。各乡镇可以利用乡镇产业扶贫资金对县重点扶贫产业和村级重点扶贫产业目录以外的产业制订具体奖补政策,但不得分配现金。三是分户施策。 A类贫困户以就业援助为主,在家务农的家庭人口可以选择C类,但不得选择B类;B类贫困户以资产收益分红为主;C类贫困户以享受产业奖补政策发展产业为主。

3.抓实“四到村”工作实推进。一是项目规划到村。以村为脱贫攻坚主战单元,绥宁县级确定蔬菜、绞股蓝、油菜、杂交水稻制种、青钱柳、油茶、楠竹、生态养猪、光伏发电等九大县级重点产业,每个乡镇以村为单元,由村级组织落实。首先在县级重点产业目录中选择重点扶贫产业,组织贫困户参与。同时,作为对县级重点产业覆盖不到的辅助设计,由各乡镇根据自身条件、产业成熟程序、农户的种植习惯等发展自主特色产业,确保每个村有1-2个重点扶贫产业,形成县、乡、村三级产业扶贫规划,做到产业选择发动到村,扶贫产业明确到村,生产基地布局到村。如东山红提、寨市金秋梨、天麻等等。二是品种确定到村。楠竹重点村、(五丰公司)商品猪基地村、蔬菜基地村由县直接指定,但村内贫困户也可以按政策自主种植油茶、青钱柳。其他村由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结合群众意愿、带头人条件初步研究确定一个产业,报乡镇审核决定。村内没有合适产业或产业带头人的,纳入全县重点扶贫产业发展范畴,由县直接指定产业带头人,确保每个村有一个优势产业发展品种。三是资金安排到村。安排乡镇自主特色产业发展经费500万元,给每个村安排15万元左右的产业发展资金。四是管理延伸到村。包村干部、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严把资格审核关、项目实施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划制定、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工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前期核查、实地考察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资金的核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时段监管。乡村两级对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资金按要求逐级公示,切实保证项目及资金运行透明度。同时,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产业就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严格落实财政报账制度;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跟踪检查、考核评价和专项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运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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