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邵阳新闻 传播邵阳声音
邵商网与您共同讲好邵商故事

新邵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5号令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2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人员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检测正常、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居家生活。相关超市要切实加强物资储备和质量保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否则一律依法打击。

二、城区内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城区内所有单位机关院落、家属院落由各单位负责人按要求严格管控到位。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驻居民小区联系包片包户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网格化管理责任,按时上岗履责。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五、城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六、县经开区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县委防控指挥部4号令执行。

新邵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邵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oshang.cn/news/46742.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