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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典型案例

8月13日,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的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鲜明态度和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坚强决心,旨在进一步提高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从严从高要求自己,自觉遵规守纪,自觉向各种陈规陋习宣战,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1.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刘向社、潭溪镇石井村财务专管员石盛锋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

2018年4月23日,刘向社等人在潭溪镇石井村检查安全饮水工程工作,中餐刘向社、石盛锋两人违规饮酒。刘向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程序予以免职;石盛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巨口铺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站职工李明星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

2018年4月23日,李明星在巨口铺镇桐木村开展驻村工作,中餐违规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潭溪镇大坝村总支副书记石青华工作日违规饮酒。

2018年4月24日,石青华在潭溪镇大坝村走访,中餐违规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作风无小事,有令必执行。今年以来,新邵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治理,着力纠治和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工作日饮酒、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真正使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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