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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4号令

关于市属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四个清零”的调度令

市属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绥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和主管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单位务必做到:

一、人员摸排清零。各单位要立即逐一询问甄别,对1月8日以来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居留史、接触史的人员逐一登记、汇总,填表造册,在1月29日上午12点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城的报送至长铺镇,在乡镇的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此后每天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二、居家观察清零。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的健康监测,对1月8日以来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居留史、接触史的人员要督责其居家观察,不得外出流动,做好家庭成员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症状的,立即劝导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湖北籍工作人员返鄂未归的,要求暂缓回湘。与此同时,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其注意个人卫生,培养良好卫生习惯,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三、人员聚集清零。全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加工作需要以外的集体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串门、不走访。对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或与本单位干部职工聚集,要有具体管控措施。单位食堂要实行分餐制,不聚集开餐。

四、公共场所清零。各单位要按照“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要求,对办公场所和家属院落进行消毒。

以上“四个清零”措施,由各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并同步贯彻到所属各基层单位。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违反者,从严问责。

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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