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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号令

各乡镇街道,武冈市直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关口前移防控策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保障湖北来武人员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以下简称“社区防控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健康监测管理对象

2020年1月8日以后从湖北回武冈的人员(包括武汉人和在武汉就业、务工、经商、探亲的非武汉人,即有武汉暴露史的人)和与疑似患者有密切联系接触的人。

二、健康监测管理方式及内容

(一)主动接受。乡镇、街道以发布公告形式对辖区内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的人员进行提示,要求其主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每天两次接受本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体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填写好《有湖北省旅居史人员健康监测摸底表》《健康监测管理对象居家医学观察登记表》。

(二)严格排查。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对辖区内各村(社区)进行地毯式排查。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各单位和省邵驻武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进行认真排查。

3.市公安局负责利用票务信息,移动、电信、联通利用手机用户等信息大数据进行筛查,确定从湖北回武冈的参照数据。

对未如期主动接受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各乡镇、街道组织健康监测人员实行入户排查、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入户开展测温等体检工作。

(三)线索排查。大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2020年1月8日以后有湖北旅居史和与之有密切接触史未登记人员、疑似感染人员、居家隔离擅自外出人员线索,线索举报电话:0739-12345。线索应包含线索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0739-12345平台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乡镇街道,相关乡镇、街道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四)排查对象处置。排查中发现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度)、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送市人民医院实施医学观察;对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排查对象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做好跟踪随访,如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立即转送市人民医院实施医学观察。

(五)信息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每天汇总表格信息经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于上午12:00前,将排查情况结合原下发的表格按原渠道报送的同时报送至武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健局,电话:4253236,联系人:何小胜,电话:13574997156,邮箱:1399217981@qq.com)。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邵阳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有关要求

(一)乡镇、街道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和引导村、社区群众参与防控活动。

(二)上门提供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要书面或口头告知健康管理对象:健康管理的缘由、期限、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负责健康监测管理的联系人和方式,同时发放入户宣传单。监测管理对象要主动配合,在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非经批准不要外出。

(三)健康监测管理对象观察期满后,如未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不再进行健康监测管理。

(四)入户开展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

附件:1.有湖北省旅居史人员健康监测摸底表

2.健康监测管理对象居家医学观察登记表

3.村、社区人员入户排查工作流程

4.入户宣传单

 武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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