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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教育科技局2018年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年度业务工作”自查报告

 

对照县绩效考核《方案》要求,我们对“年度业务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标一:业务建设 (合计20分,自评分20分)

(一)落实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工作报告(合计10分,自评分10分)

1.按要求落实《中共绥宁县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分解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到各股室,并每月按时上报进度。

(二)落实单位重点业务工作(合计10分,自评分10分)

1.按三定方案申报了三项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及具体目标。

2.按要求落实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3.积极配合落实县、市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按绩效办明确的考核责任和工作要求承担县、市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未被市县通报;每月按时上报进度。 

(三)创先争优(自评加分5.2分)

获得县级奖励18个,市级奖励9个,省级奖励1个,国家级奖励2个。全年争取省级计划资金1000万元。

(四)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自评扣分0分)

我局承担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目标数为76个,完成数为151个。

(五)全面小康(自评扣分0分)

三项责任指标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3%;劳动年龄入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5年,均已达标。今年多次与省市对接,争取提升幅度排名进入全省48个三类县第一方阵。

二、指标二:深化改革(合计5分,自评分5分)

已按要求完成《2018年中共绥宁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各项改革任务。起草《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相关部门初步会商,将进一步论证完善后,进入行文程序。积极与部门协商沟通,加快协同进度;改革督察、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未受到省、市、县通报。

三、指标三:三大攻坚战(合计35分,自评分35分)

(一)脱贫攻坚(合计20分,自评分20分)

1.驻村帮扶成效:全年派出40名队员驻38个贫困村,出勤率达100%,群众认可度达95%以上。

2.结对帮扶工作有声有色,在四大战役中,全系统结对帮扶人员工作完成率达98%以上,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3.教育扶贫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履行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控辍保学责任;严格落实好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确保了贫困的义务教育孩子“零辍学”、资助“全覆盖”。

4.及时落实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整改问题。

(二)社会稳定(合计10分,自评得分10分)

1.本单位及二级机构未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件(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已落实监管责任,未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没有被责任督导和追究;履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未被挂牌督办(黄牌警告)。                            计4分,自评分4分

2.扫黑除恶工作:县教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教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县学校印发了《绥宁县教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召开党委会2次,班子会2次,召开党员大会7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2次;按照《绥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评估办法》落实到位。

3.禁毒工作:已成立禁毒领导机构、配备专职联络员1人;召开会议研究禁毒工作,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积极落实县禁毒委工作部署,按时、按要求参加县禁毒委(办)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制定《绥宁县教育科技局2018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并转发《绥宁县2018年禁毒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打击、大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于全县中小学校、局直各单位负责人签订《2018年禁毒工作“大排查、大管控、大打击、大宣传”集中整治行动责任状》,主动协调配合开展禁毒工作; 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本单位干部职工无涉毒的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涉毒人员及现象发生。 民意测评:配合参与好省、市民调工作,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民意测评增强禁毒意识;本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在本部门单位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及毒品的危害;组织职工参观县禁毒教育基地,关注 “湖南禁毒”、“邵阳禁毒”、“绥宁公安”微信公众号,本单位干部职工对毒品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

4.按规定及时处理到省进京信访事项。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未造成恶性事件。中央、省和市级交(督)办件到期办结。

5.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年清零行动。成立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本部门承担或监管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达到百分之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与银行代发工资覆盖率已达到百分之八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                                   

(三)污染防治(合计5分,自评得分5分)

1.全年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2次,按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2.发现环保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报告、配合执法;正在整改绥宁县联纸厂的废气和污水排放。

3.及时调处与本部门有关的环保信访矛盾,未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事件。

4.按时完成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第十批D340000201811090075号和第十五批D430000201811130048号,完成整改并销号办结。

四、指标四:党的建设(合计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一)政治建设(合计得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遵守政治纪律,未造成不良影响。

2.及时传达贯彻及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局党委班子定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3.中央、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均在规定期限整改落实。

4.领导班子成员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科以上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 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

(二)思想建设(合计得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到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绥办发〔2018〕23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方案,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以上,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有方案已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重要内容,落实到位。完成理论书籍证订和党报党刊年度发行任务。

2.理论武装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学习重点,扎实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六个环节”进行,全年中心组学习4次,有会议记录,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周五“干部大讲堂”,每月4次(节假日除外),有《2018年教科局干部大讲堂安排表》,完成县委安排的宣讲任务;积极参加“十九大精神进基层微宣讲”活动。上交微宣讲文稿、参加微宣讲比赛,按要求组织“微宣讲五进”活动;理论文章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1篇。

3.网络舆情工作。加强所辖区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自媒体的管理,成立领导小组,有具体的管理制度。深化网络问政工作,严格落实督办函制度,按时完成涉及本单位的问政信息的调查、处置、回复,华声在线、百姓呼声、县长信箱等均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领导小组,调查并回复。没有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问题,无在市级以上电视和平面媒体曝光。我局加强网络舆情监控,30分钟内将突发时间和热点舆情上报,2小时内书面上报,并积极作出应对处置。

4.正面宣传工作。根据《2018年绥宁县正面宣传任务分解表》(绥宣字〔2018〕4号)文件考核,出台了《2018年绥宁县教科系统正面宣传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县里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在绥宁教育公众号、邵阳新闻在线等媒体均有宣传报道。

5.文明创建工作(3分)。深化本单位文明创建,方案,措施,经费均落实到位,并取得效果;按要求开展文明股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文明窗口等创评活动,培养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意识;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按要求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全年开展3次以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已落实到位,2018年博客转发、微博转发、报送“身边好人”线索均落实到位;全年开展道德大讲堂4次,有会议记录、有现场图片、有场地、有标识、有氛围;严格落实绥办发[2018]13号和绥宣字[2018]8号文件精神,转发《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办发〔2018〕13号),并在教科系统签订责任状,已扎实开展本单位移风易俗工作,本单位未被诫勉谈话。

(三)组织建设(合计得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党员档案管理规范,按程序发展党员; 

2.按要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有学习记录; 

3.“红星云”、“党员信息管理”落实到位;

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

5.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强,有专用党员活动室;

6.按要求设置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7.软弱涣散党组织按要求整顿提升到位;

8.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分领域制定实施细则,达标率为60%以上;

9.“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到位;

10.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11.按要求开展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

12.按要求落实领导联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工作;

1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重要精神;

14.基层党建工作未受上级通报批评;

15.党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件、按要求进行答复;

16.按时按要求完成工青妇年度有关工作任务;

17.及时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县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政党协商和对口联系工作要求具体规定,协助统战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18.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人大政协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作风建设(自评扣分0分)

1.认真遵守会议纪律,没有违反会风会纪被全县通报。2.工作履职到位,未被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被省、市、县通报。

4.省、市、县作风暗查没有发现问题并被通报。

5.重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6.对中央、省、市、县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中央、省、市、县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到位;按规定完成中央、省、市、县巡视巡察交办件办理。

(五)纪律建设(自评扣分0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均未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

3.干部职工遵守纪律,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六)队伍建设(自评扣分0分)

1.按规定程序调整单位内设股室负责人。

2.领导班子团结务实。

3.无因违规选人用人被问责,干部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的。

4.无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导致出现负面舆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5.无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任用资格的。

6.无干部职工违规出国出境的。

7.按要求完成县委组织部转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8.完成调研信息、网评任务。

9.按要求落实相关干部工作任务。

10.按要求落实干部教育工作任务。

11.按要求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

12.按要求落实人才工作任务。

13.按要求完成干部监督信息成果并及时报送。

14.按要求及时落实档案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

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无违规行为,按规定落实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

五、指标五:服务效率(合计得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一)优化发展环境(合计得分5分,自评得分5分)

1.我局制定《2018年绥宁县教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优化办备案,成立有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会议记录。领导机构健全、有具体负责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每月开会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健全,各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对外公开并上墙,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接入全省网上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列入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和办事流程公开、更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办结。

3.规范涉企检查,制定涉企检查工作计划,开展对辖区企业检查时向县优化办办理备案登记,每季度向县优化办申报典型信息。

4.建立处理损害企业、项目业主和特邀监督员反映的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及时查处辖区内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例,并将案例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县优化办。

5.对各单位《对接北上广优化经济发展大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实施台账管理,每月上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在6月、8月、10月和12月末前按时上报任务落实情况。

6.全年邀请优化经济环境特邀监督员开展两次集中测评,对县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五方面情况进行测评。

(二)依法治县(合计得分5分,自评得分5分)

1.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公开单位服务职责和流程;不存在政务服务投诉;无行政诉讼案件。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办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答复;议案、提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办结率要达到100%;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听取意见;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不推诿、接受办理,接受后子办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未导致延误办理。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听取意见。

3.已按要求落实2018年发至建设要点情况。

(三)教育科技发展水平

1.高二学考一次性合格率达80.6%,绥宁县一中位居全市省示范性高中前6名,

2.初中学考一次性合格率位居全市前6名;

3.申报省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个以上;完成了申报省科技计划工作4个。

4.培育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个,纳入省统计的5个。

5.引进推广新品种5个,云南小甜笋(种植在唐家访镇)、云南乌杆天麻(种植在金屋塘镇)、四川红阳猕猴桃(种植在长铺子、水口、关峡)、广东水绿蛇(种植在河口乡)、四川野山椒等(种植在瓦屋塘镇)5个新品种.同时推广绥宁县优质杂交天麻4200多亩、黄桑上堡优质核桃200多亩、青钱柳20000多亩等。

6.新增4个农村农业信息化基层站点。

7.超额完成任务,发明专利申请29件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专利执法完成40件。

(四)招生与考试工作

1.积极争取政府对教育考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今年召开一次各部门参加的招生与考试工作专题会议。

2.成立招生与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有工作方案,出台《2018年普通高考绥宁县考区备考方案》、《绥宁县2018年普通高考、高中学考突发及偶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3.考试秩序良好,无试卷失密及其它重大违纪事件、重大工作差错、重大群体性和重大责任事故。

(五)教师队伍建设

中小学班子培训合格率100%; 2、教师学分年度合格率达90%以上; 3、国培参培率、合格率达100%; 4、省培参培率、合格率达100%;5、完成教师招聘、交流和部分学校班子调整。

六、教育督导评估与安全工作

1.顺利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初评和省级复核。

2.接受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市级初评和省级认定。

3.已出台《2018年度绥宁县教育科技系统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4.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5.已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个和科普示范社区1个。

6.全面落实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七、教育科技扶贫与学生资助工作

1、签订各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书,明确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2、按规定制订资助金发放方案交县财政拨付资金。

3、已全面收集整理好每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及资助金发放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4、落实县教育科技扶贫工作,有方案,有扶贫花名册;

5、全力做好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

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9年1月3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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