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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9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称“禁炮”)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严格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18〕3号)明确的市建成区“禁炮”范围执行。

二、实施步骤

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29日,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20116日至119日)

各区及时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分解细化责任,进社区入门户,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利用墙报、车载广播、短信、自媒体等方式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禁炮”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120日至28日)

城管执法局元月20日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和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会同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针对禁炮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源头”清剿行动。各区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级单位及街道社区,开展辖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禁炮区域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中,必须在除夕、元宵分别进行一次统一行动,即1月24日21点至1月25日凌晨1点、2月8日21点至2月9日凌晨1点两个时间段为集中统一行动时间。行动期间,各区分别组织城管执法、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密切配合,联勤联动,及时查处违法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29日至229日)

各区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炮”工作持续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市城管委办公室将“禁炮”工作作为对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考评内容,进行督导督查。各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制定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市、区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指导,分管领导要牵头开展具体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炮”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

各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压实街道和社区“禁炮”责任,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活动,既做好“禁炮”区域的宣传引导,同时做好“禁炮”区域“禁噪”工作的宣传引导,为市民营造安宁的生活环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禁炮”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要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及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落实“禁炮”责任。各街道、社区对辖区“禁炮”工作具体负责,要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和入户宣传,开展本辖区“禁炮”专项整治;三区城管执法局和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要履行好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权;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做好“禁炮”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迅速反应,加强报送

2020年春节“禁炮”专项行动期间,各区要组织专门应急队伍,设立“禁炮”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及时查处。

各区应指定专门人员报送“禁炮”各类信息,保障信息畅通。2020年1月17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月31日、2月10日各报1次小结,2月29日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陈凯,电话:18373907180,邮箱:1017019140@qq.com。

来源: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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