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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三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7日讯(通讯员 李斌卿上四刘振玲 )1月7日上午,在绥宁县医疗保障局办事大厅,办理完业务的吴先生开心地说:“这里的办事人员很热情,服务也好,效率高,我很满意。”2019年来,绥宁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群众就医报账、维护基金安全“三招”,创造性开展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突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行动。为了降低和减轻城乡居民患者发生重特大疾病医疗费负担,绥宁县出台了《绥宁县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救助资金350万元,规范了基金管理、救助流程和救助标准。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因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实际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仍然超出专项救助起付线标准的,经初审、公示、复审后,可再次享受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起付线:一般参保居民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万元,社会保障兜底对象1万元。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该《办法》从2016年元月1日起实施以来,截止2019年底,全县共有513人享受了该项救助,救助金额共740.91万元,这一《办法》的实施,有效防止了全县城乡居民患者因重特大疾病致贫返贫情况的发生,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好评。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居民胡某某,2016年因脑梗塞住院治疗,发生医疗总费用35.67万元,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6.8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1.13%;红岩镇盐井村村民陈某某,2017年因慢性阻塞性肺病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48.84万元,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10.59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4.37%。

围绕方便群众就医报账,开辟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通道。绥宁县城乡居民医保自2017年12月开通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以来,到上年底,“一站式”业务结算共97821人次,发生总费用52264.45万元,累计为参保群众直接报销医疗费33824.61万元。为给广大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全县42家定点医疗机构都建立了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的特殊政策。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保障政策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服务内容。做到了“一套资料、一次审核、一次签字、一次付款”办理各项医保待遇,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真正落实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需求。“一站式”结算服务,赢得了全县参保患者的好评如潮。

聚焦基金安全可持续目标,实行“总额控费、月控管理”办法。针对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018年出现亏损的情况,绥宁县医疗保障局在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的同时,采取了“总额控制,月控管理”的办法,将各协议医疗机构全年总额控费指标分解到每月控制管理。此项措施的出台,促使各协议医疗机构加强了内部管理,不断规范医疗行为,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收费、过度医疗等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截止去年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医保按《协议》住院报销支出10010万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1070万元,下降了9.66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基金支付压力,达到了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目的。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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