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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首例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圆满结案

利用高科技治超也能实现非现场远程监控,大大提升治超执法管理成效。近日,洞口县首例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依法办结,标志着洞口县科技治超迈入法治交通新阶段。

1月15日下午2点40分,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3月25日5时49分,刘某驾驶湘E74XXX货运车辆装载钢材,途径洞口高速公路洞口收费站时,经检测确认车货总重39.19吨,超限8.19吨。2018年4月4日9时26分,尹某驾驶湘E44XXX货运车辆装载混凝土,途径国道G320线K1458+600米处时,经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抓拍称重,车货总重46.04吨,超限21.04吨,并通过LED显示屏告知尹某依法接受处理。刘某和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

经过2个半小时的案件审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刘某和尹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严重性,主动申请庭外调解。

据了解,洞口县于2018年4月1日起全面启动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到目前止,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已录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25台次,立案125起,查处93起,科技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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